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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发票认证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_增值税专票认证后冲红如何做账

商标 2023年11月21日 09:49 49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进项发票认证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_增值税专票认证后冲红如何做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进项发票认证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2.增值税专票认证后冲红如何做账
3.购买方已认证发票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后该怎么做帐

进项发票认证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要看是什么业务,但是都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但要注意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的情况,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专票认证后冲红如何做账

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认证增值税时,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相关账务处理是什么?

增值税发票认证如何做账?

1、企业取得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5号)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购买方已认证发票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后该怎么做帐

增值税专票认证后冲红如何做账

对于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后,其做账方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购买方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金额)

贷:应付账款销售方(红字金额)

2、销售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金额)

注意已结转成本的,还要冲回。

注意事项:

1.只有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才可以导入。

2.在使用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功能时,一次只能导入一个信息表电子文件。如果要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发票,只能逐个导入网络下载的信息表电子文件后进行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其他信息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增值税专票认证后冲红如何做账?购买方冲减库存商品等科目,销售方冲减营业收入,如果已经结转营业成本,营业成本需要转回。作为会计行业从业者,需要不断充实自己,向老会计学习,到会计知识网站学习培训,都是很好的进阶途径。更多会计资讯,请关注本网其他内容。

购买方已认证发票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后该怎么做帐

购买方已认证发票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后,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

“6001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后怎么下账

借:库存商品(负数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账款(负数金额)

购买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开具了怎么撤销

如果开票系统中并未点选“上传”或上传未成功,则可以直接选中,点选”删除“即可。

如果已上传且资讯表编号已经生成的话,只能打印出资讯表,带好对应蓝字发票去税局协调处理,后台删除。

带上报送资料,去办税服务大厅。

1.申请单位关于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关于未针对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盖公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两份)。

4.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登记表 。

已认证的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 要盖什么章

已认证的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 要盖单位公章。

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要上传吗

我觉得主要区别是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对销售方来说是没什么区别的,如果购买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的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认证以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对于非一般纳税人,是不可以向非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购买方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怎么填

购买方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原因选已抵扣,里面的内容按照发票上面的内容填写,资料,金额填负数,单价填正数

收到购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之后怎么操作

在开票系统中,红字发票开具。输入发票对应资讯表中资料,开具相应的负数发票交给购货方即可,如果已做账,需要将上月所属销售分录及成本计提冲销,而这个月的申报系统会自动采集红字资料,核对正确即可报税。

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需要寄给购买方吗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和其他发票差异较大,在这里和大家重点讲解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资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资讯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资讯表填开、上传资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资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以下简称《资讯表》),在填开《资讯表》

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应暂依《资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资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资讯表》。销售方填开《资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资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路接收纳税人上传的《资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资讯表编号”的《资讯表》,并将资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资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资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资讯表》电子资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资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可以实现上面的全部操作,纳税人一般不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何填制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讯表购买方

在开票软体中,有个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功能,在那里面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标签: 红字 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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