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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3%即征即退?请问企业必须是软件企业吗?谢谢!_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进项税怎么分摊

商标 2023年11月20日 10:04 53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3%即征即退?请问企业必须是软件企业吗?谢谢!_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进项税怎么分摊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3%即征即退?请问企业必须是软件企业吗?谢谢!
2.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进项税怎么分摊

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3%即征即退?请问企业必须是软件企业吗?谢谢!

是的享受即征即退,但企业必须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扩展资料:

软件产品增值税要求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2、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3、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百度百科-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进项税怎么分摊

法律主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 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纳税 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以下简称69号公告)明确了以下相关内容: 1.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又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2.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9号公告取消了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纳税人进行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程序。但是,对即征即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又是一个不能轻视的环节。通过增值税申报表的设置可以看出,对其收入、销项、进项、留抵、应纳税额等均需要单独列示,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也要求对即征即退货物或劳务应缴纳的税款单独开具增值税缴款书。 除此之外,个别地区也作出更加明确和方便操作的规定。如《 上海 市 国税 局关于加强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纳税申报管理的通知》(沪国税流〔2007〕8号)第一条规定,新征管系统实施后,对增值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必须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 一般纳税人 )》主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栏按规定分列申报。对本市执行福利企业试点(新)政策的纳税人,一律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栏填报。其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栏中的“进项税额”等填报口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在新征管系统实施的第一个月,纳税人应对“上期留抵税额”进行“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拆分,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核,对拆分不合理或者依据不实的,可以按销售额比例拆分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应按“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栏下的第三十四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单独开具增值税缴款书,实际即征即退税额不得大于该缴款书开具的增值税税额。第三十五行“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填报当月实际收到的即征即退税额(包括调整数)。 《 北京 市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号)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货物的销售额,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以核算享受优惠政策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缴税金、未缴税金等,相应的即征即退产品业务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栏内单独填列。未单独核算或未能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因此,纳税人日常发生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比例分摊进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需要分别核算和申报,防止发生将属于即征即退项目负担的进项税额计入一般货物及劳务的进项税额中,导致人为少缴纳增值税情况的发生。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进项税怎么分摊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用于生产软件产品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包括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及公式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会涉及到哪些会计科目?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3种优惠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本月缴纳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本月缴纳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5、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进项税怎么分摊?

标签: 增值税 软件产品 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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