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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发票作废规定有哪些_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商标 2023年11月19日 10:17 54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跨月发票作废规定有哪些_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跨月发票作废规定有哪些
2.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3.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4.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如何处理

跨月发票作废规定有哪些

一、跨月发票作废规定有哪些

1、跨月发票作废规定如下:

(1)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2)、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跨月发票处理方法

跨月发票处理方法如下: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

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1、当发票发生跨越作废时,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是不可以作废的因为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的,只能做发票红冲。此时,需要对方将错开的发票归还,然后开具一张红冲发票,把这笔收入冲销掉,之后在开一张正确的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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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月的发票因为已经抄报税了,发票就无法作废了,因为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里去了;所以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了。

二、而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好,上传国税局服务器;等出现信息表编号后,然后销售方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再来开具红字发票的。

三、购货方先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步骤:

1、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2、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3、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或未抵扣----确定;

4、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输入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打印----上传该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得到信息表编号即可。

四、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得到信息表编号来开具红字发票:

1、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跳出专用发票信息----确定;

2、红字----选择“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输入购买方的开票资料----货物名称、数量、金额----打印即可。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若是本月开具的普通发票则直接作废就行了。若跨月,则无法直接作废,需要在金税盘先开具一张内容一样的红字发票(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给购货方。

红字发票流程:

1、打开开票系统

点击左上方“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红字专用增值税发票信息表填开”,点选“销售方申请”,在下方区域填入需冲销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2、根据显示内容,核对需冲销发票的票面信息,点击“确认”,自动生成“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再次核对需冲销专用发票的票面信息,点击“打印”,在出现的打印选项中选择“不打印”,此时会自动保存,点击关闭。

3、打开左上方“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红字专用增值税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在出现的界面中,选中刚刚申请的发票(一般为第一条,信息表描述为“未上传”),点击“上传”。打开这条记录,点击打印,进行保存。此时会出现一张“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表”,核对后,打印出来(作为红字发票记账凭证的附件),此时可以关闭所有的窗口。

4、打开“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在打开的发票页面点击上方“红字”。在弹出窗口,根据第五步打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点击下一步。核对窗口显示的即将开具的新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此时会自动生成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如何处理

跨月的增值税票作废的处理如下:

1、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2、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

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

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

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

4、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综上所述,当发票发生跨越作废时,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是不可以作废的因为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的,只能做发票红冲。此时,需要对方将错开的发票归还,然后开具一张红冲发票,把这笔收入冲销掉,之后在开一张正确的发票。

综上所述,跨月的发票因为已经抄报税了,发票就无法作废了,因为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里去了;所以只有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了.而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好,上传国税局服务器;等出现信息表编号后,然后销售方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再来开具红字发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不可以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标签: 发票 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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