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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如何会计处理?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_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商标 2023年11月17日 10:26 56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视同销售如何会计处理?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_纳税申报表怎么填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视同销售如何会计处理?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
2.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3.如何填纳税申报表
4.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填写

视同销售如何会计处理?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

你们公司用于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做为企业的收入入帐。在申报增值税时,应将这部份的收入与其他收入一样,都当做企业的当月收入。

补充:

赠送给客户时: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视同收入)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追问:

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列这部分金额?

回答:

你在纳税申报时,要将这部份视同销售的金额加上你当月正常销售的金额当做你们本月的销售总收入。

追问:

你所说的视同销售的金额是指计入库商品的中的金额吗?如果这样做分录,是否要开具发票?

回答:

视同销售的金额是指商品的入库成本。视同销售应开增值税发票,被投资方或者受赠方可以抵扣增值税。否则的话。你虽然没开增值税发票。但是依然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被投资方和受增方却不能抵扣增值税。从整体上说。不是等于多缴税了。

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季度所得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局,在电子税务选择“我要办税”,然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界面。

第二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报)”对应的“填写申报表”;

第三步,进入申报界面,

第四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上面的“预缴类型”和“企业类型”,

通常预缴类型为第一项“按实际利润”,如果企业在税局报到时选择了其他两项,则按税局备案的选择即可;而企业类型通常为“一般企业”,剩下的两种企业类型,适合设有总分机构的企业。

第五步,预缴税款具体数据的填写,

1、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填写营业收入(指主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主营和其他业务成本)和利润总额。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其他事项如有,则填写,没有则不需要填写。

第五步,检查是否有免税情况,填写免税数据,

第六步,检查报表无误后直接保存,并进行申报。

第七步,获取反馈,申报成功就完成了。

如何填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有很多种的,不知道楼主问的是哪一种,比如说有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营业税申报表,地税综合申报表等等。你可以看一下你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的网站,因为每个地区的申报系统也不一样的,在他们申报系统里都有填写说明的,这里给你一个所得税填写说明,请查看。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表头说明

1、“税款所属时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月、季、年度申报代码:月、季纳税申报时,代码填l;年度纳税申报时,代码填2。 .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

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1行)o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4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企业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3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0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ll、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

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

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7到41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3、第17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4、第18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5、第19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6、第20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7、第21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0行填报。

8、第27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9、第28行“坏帐损失":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lO、第29行“增提的坏帐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提取的坏帐准备。

11、第32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2、第39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3、第40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7至40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3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4行至58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l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8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4行至57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4、第68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5、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填报74、75、76、77、78、81行;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填报1、4、73、74、75、76、77、78、81行。

销售(营业)收人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

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

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l、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

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

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写说明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7、8、31行。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写说明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

关会计账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应计工资总额及其分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3列第2—9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分配汇总表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3列的第9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三)第3列第10行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

借方发生额的合计填报。第4列的第10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

第3列的第4+5行=主表的第17行;

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2、3、6行=主表的第18行的职工福利费;

第5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lO行=主表的第18行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第4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4%,第5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lO行×2%,第6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l.5%;

第4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4%,第5冽的第1l行=第3列的第ll行×2%,第6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5%;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1行=主表的第44行(如

果余额为正数);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11行)+(第5列的第10

行-第5列的第11行)+(第6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1行)=主表第45行(如果结果为正数);

“工效挂钩企业"第10行第3、4、5、6列与第11行第3、4、5、6列分别相等;

“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9行-第3列的第10行=主表第44行“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1行填报。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

报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本附表的逻辑关系式为:第12列的合计数+第13列的

合计=主表的第19或20行,第9列=第4列+第6列-第8列;有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果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填入主表的第51行,如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合计填写列在主表的第61行。

广告支出明细表填写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

2、本附表可以按不同产品归类填报;

3、用于做广告的礼品支出必须逐笔填报支出去向。

十、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

l、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

性捐赠支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2行“纳税调整前所得”×3%

(金融企业按1.5%计算);

4、“捐赠支出总额"填报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5、“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

捐赠额。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用本期申报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前五年申报的亏损情况。

(二)“亏损或所得"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2行“纳

税调整后所得"数,负数为亏损,正数为所得。

(三)“已申请弥补亏损”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已申请弥补的数

额。

(四)“本年度申请弥补亏损"填报申请用本年度主表中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的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明细表填写说明

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应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应纳税额-(所得额×15%)

2、新办第三产业项目,反映企业根据规定,对新办第三产业减免所得税所应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3、“老、少、边、穷"地区企业项目,反映“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所得税照顾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4、受灾企业项目,反映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后国家给予的减免所得税照顾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5、劳服企业项目,仅限于享受减免税照顾的劳服企业填写,反映对劳服企业减免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6、校办企业项目,仅限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校办企业填写。反映对校办企业免征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7、福利企业项目,仅限于符合免税条件的福利企业填写。反映对福利企业减免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8、乡镇企业项目,限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乡镇企业填写。反映乡镇企业因减免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9、三废综合利用企业、技术转让企业等,均按国家税法规定填写。

企业资产负债表填写说明

由纳税人按季度、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填列。

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填写

我国有严格的税收法律法规,作为纳税人,要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纳税申报表就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填写的表格,纳税申报表要按时填写,向税务机关申报,那么如何填纳税申报表,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

二、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行业代码。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栏次数据等于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之和(其中第4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十八)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二十)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项数据等于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即本项等于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相应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此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包括纳税检查调增的销项税额数)

(二十五)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中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数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

(二十八)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

(三十)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包括第16项的相关数据)。

(三十一)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且本项数据≥0。“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项数据等于第5项减第6项的余额与相应征收率计算出的数据。

(三十五)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填写)

(三十六)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为按适用税率及征收率计算减征的应纳税额之和。

(三十七)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栏数据为本年年初数,同一年度内数据应不变。

本项不含纳税检查查补税额。

(三十九)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本表第28项“1分次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本表第29项“2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三)本表第30项“3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本表第31项“4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三、相关知识

在纳税申报表中,除了有11项的年所得项目以外,还有每项对应的“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其中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或免征的所得的项目在“应纳税额”中按0填写;对已经缴纳或已经由单位扣缴的税款在“已缴(扣)税额”中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税款在“抵扣税额”中填写;“应补(退)税额”中填写的,是“应纳税额”与“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的差额部分。扣缴义务人应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0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综合上面的介绍,纳税申报表内容比较多,要按相应的要求如实填写。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明细表填写:除了新改版的,其他的填写方式跟原来一样。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将表A105060名称修改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一)将“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修改为“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等文件,对《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进行更新。纳税人根据新规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如图符合红色边框内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表》108选“是”。

(二)新增了填报“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一)修改了第10行“营业利润”的填报说明。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这一行的填报有一点需要注意,已执行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8〕36号的纳税人,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不执行本行计算规则。

(二)第14行优化了填报说明,将“境外所得”的口径明确为须已计入利润总额,且已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已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整。

四、《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第23行“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调整了填报说明。修订前这一行是由企业直接填报;修订后保险企业不再直接填报本行,而是由A105060附表带入数据,其他企业仍然按照原口径直接填报。

第30行“其他”调整了填报说明。明确了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增加了第42行“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本行填报企业发行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时的纳税调整情况。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新增一列“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六、《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新增第3行“其中:扶贫捐赠”: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

新增附列资料“2015年度至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扶贫捐赠合计金额”:填报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本年度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金额。

七、《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本表增加了第4行“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11)”,请特别注意该行不含持有H股、创新企业CDR、永续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表A107011第9行第17列金额填报。

新增第7行“4.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11)”,用于填报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新增第8行“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用于填报持有永续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金额。

新增第24.1行“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乘以10%的金额。

新增第24.2行“2.其他”:填报纳税人享受的本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事项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减计收入金额。

删除了原表单当中的第7行、8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两项优惠政策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

八、《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在第3列投资性质选择项中增加了创新企业CDR和永续债。在附列资料中新增了3个行次,新增第9行“直接投资或非H股票投资”、第12行“创新企业CDR”、第13行“永续债”。

九、《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规范第19、20行优惠项目名称,新增了28.1行用于填报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调整优惠项目,将第30.1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第30.2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修改为“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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