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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会计做账中,月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流程是什么样的?_进项税额转出是加上还是减去

商标 2023年11月17日 10:03 54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请问,在会计做账中,月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流程是什么样的?_进项税额转出是加上还是减去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请问,在会计做账中,月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流程是什么样的?
2.进项税额转出是加上还是减去
3.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

请问,在会计做账中,月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流程是什么样的?

请问,在会计做账中,月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流程是什么样的?

增值税=销售的销项税额(开票的销项税额)-进项票的进项税金额(看你验票金额,不是你所有的进项票进项税额)

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要详细过程

事项1、进项税额13.6万元,

事项2、销项税额:25.5万元,

事项3、销项税额:-25.5X50%=12.75万元,

应缴纲增值税税额:25.5-12.75-13.6=-0.85万元,本月期末进项税额留抵0.85万元。

计算A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如下算式:

70.2/1.17*0.17+117/1.17*0.17+20*0+85*0-20.4=6.8万

补充购进120万货物的增值税算法:(120+20.4)/1.17*0.17=20.4。

计算该商场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应减应交税金:3。4+6.2万=9.6万

借:库存商品-第一批 20.26万

借:库存商品-第二批 4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6万

贷:应付帐款 23.4万

贷:银行存款 46.46万

在计算应缴消费税的物品时缴纳增值税的

200314:

因为消费税额是价内税,在知道售价的前提下就是售价,

下列情况适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额。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②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

例如生产的小汽车,没有售价,成本是15万元,消费税率为9%,那缴纳增值税时,是15×(1+10%)/(1-9%)×17%。消费税是15×(1+10%)/(1-9%)×9%

会计题 计算应纳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销项税税额-(进项税税额+上月留抵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计算应交增值税还要注意税负率,税负率的计算公式=(销项税税额-进项税税额)/不含税金额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计算十二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企业统计口径一-一二月份应交税金税务口径一-一二月份收税金 企业税务统计口径差一月 希望能帮助 牵涉计核算基本前提---持续经营 今算一-一二月份明;今算二-一月份明二-一月份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业务1.进项=20/1.17*0.17=2.91

2.进项=15*0.17=2.55

3.进项=6*0.07=0.42

4.销项=60*0.17=10.2

5.进项转出=7/1.17*0.17=1.02

6.销项负数=2.1/1.17*0.17=0.31

应缴增值税=销项-销项负数-进项+进项转出=10.2-0.31-2.91-2.55-0.42+1.02=5.0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进项必须有相应可支持抵扣的发票才能抵扣。

计算该烟厂2008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2400*17%+21.06*17%/(1+17%)+600*17%+40/300*600*17%+(35.1+7.02)*17%/(1+17%)=532.78万元

进项税转出额=35*17%=5.95万元

进项税额=340+50*7%=343.5万元

故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532.78+5.95-343.5=195.23万元

备注:A 运费发票的抵扣税率为7%

B 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C 雪茄烟换轿车、货车视同销售处理,应计算增值税,取得雪茄烟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7.02万元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D 短缺的烟丝属于非正常损失,应做进项税转出

D

月底怎么算应缴增值税

请重列一下月初应交税费的明细:91000+3000+4500+322=98522 不等于102232

因上月增值税无留抵

故本月底应交增值税为销项823000-进项485000=338000

再按此数计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如果你上月增值税未交(这种情况很少见,税局是不会允许你欠税的)

那么累计到月底应缴增值税为91000+338000=429000

进项税额转出是加上还是减去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结转步骤:

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 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 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月末,只是根据计算结果,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通过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或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通过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这个过程并不涉及 “进项税转出”专栏的结转,如果没有留底税额的话, 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0 ;如 果有留底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 留底税额。进项税转出是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 置的一个 “进项税转出”专栏,其发生额在贷方,作为:“进项税额” 专栏的备抵,不是转到了未交增值税里面,而是转到已交税金科目, 月末余额后应该为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

准予 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增值税时当然应当是抵减销项税啦: 因为: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销项税税额(进项税税额上月留抵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 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准予 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增值税时当然应当是抵减销项税啦:

1.因为: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销项税税额-(进项税税额+上月留抵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2.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

3.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这个月有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增值税啊,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那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什么情况下全是进?

一般情况下,本月有进项税转出,本月的应交增值税是这样算的,本月应交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本月进项税转出-上月留抵税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进项税额销项税转出上月留底进项税

销项—(进项—进项转出)

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把原来已经计入进项税额的税金在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情况下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来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把原来已经计入进项税额的税金在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情况下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来,例如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价值2000元,增值税额340元,后因某种原因将该材料用作在建工程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则这340元要在将材料改变用途时从进项税额中转出。 相关分录:购材料时:借:原材料2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2340材料改变用途时借:在建工程等2340贷:原材料2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俄没有听说有销项税额转出这一科目。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把原来已经计入进项税额的税金在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情况下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来

为什么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要减去“进项税额转出”?

是因为进项税转出含义决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要减去“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转出的意思就是企业购进的货物时,已经做了进项税,但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已经做了进项税的数据要扣除,即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出口商品的退税,是依据进项税额,按不同的退税率退税的。进项都是17%的税额,但退税率有13%,5%等等,这样征退差就要从进项税额转出,进入成本。你说的进项税额转出,要缴纳这部分的增值税,是不符合退税条件,外销出口转为内销?我想是这种情况吧,你要咨询你的退税专管员。

如何判断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

1、购进货物用于”飞机人“(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注意专指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转出。2、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上述三种情况,购进、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均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额。3、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本企业内部的(不动产、集体福利)的,按成本结转,按市价计算销项税。作为福利分给职工,以及后面几种情况的,属于对外转出了,应与销售业务一样处理,分别计算收入和销项税额,结转成本

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农产品的成本=买价-进项税额=买价-买价×13%=买价×(1-13%),所以买价=成本/(1-13%),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失,要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成本/(1-13%)×13%。

因为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是免税的,但是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规定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上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进项税额=买价×13%,农产品的成本=买价-进项税额=买价-买价×13%=买价×(1-13%),所以买价=成本/(1-13%),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失,要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成本/(1-13%)×13%。购进农产品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支付的农产品购价的13%)。物资采购(或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出售时的税金的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售价的17%)。主营业务收入(售价)。若出售时未分价、税,是价、税合计的含税价款,应将含税价折算为不含税价,公式为:不税价=含税价/(1+17)%。

以下情形需要进项税转出

1、购入材料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与增值税生产经营无关的;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4、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

5、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式

(一)以票抵税

采购成本×税率

(二)计算抵税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农产品采购成本÷(1_10%或9%)×10%或9%计算。

注意:若农产品领用之前就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不考虑加扣1%问题。

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该进项项税额的)的计算方式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利用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式

(一)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二)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的(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标签: 增值税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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