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五险一金的会计凭证怎么做_住房公积金做账原始凭证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五险一金的会计凭证怎么做_住房公积金做账原始凭证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五险一金的会计凭证怎么做2.住房公积金做账原始凭证是什么
3.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交五险一金的会计凭证怎么做
五险一金会计凭证:借为应付职工薪酬为五险一金部分,贷为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要将科目汇总表及T型账户表装订进去,这样便于不查看账本就能快速查找某笔凭证。虽然现在电算化了,科目汇总表还是应装订进去,起码不看账本就能知道当月的发生额。
个人建议
在写相关的会计凭证时,一定要写好相应的会计科目,不要随便的把五险一金归纳到其他的会计科目,不然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核对时会出现无法核对的情况。同时提醒大家五险一金缴纳的会计分录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自己不会写的话,可以把现在的会计分录记住。
扩展资料
在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规定其传递时间时,应注意一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以合理的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
1、定传递路线。各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结合内部机构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满足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规定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并据此规定会计凭证的份数,使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及时的办理各种凭证手续,既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又能加速业务处理过程,提高工作效率。
2、定传递时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经济业务的情况,恰当地规定凭证在各环节的停留时间和交接时间。
总之,会计凭证的传递既要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又要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编制时起到归档时止,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及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为了能够利用会计凭证,及时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提供会计信息,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必须正确、及时地进行会计凭证的传递,不得积压。
住房公积金做账原始凭证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现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单位交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一、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二、在计算企业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三、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是企业会计科目中负债类科目之一。
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分录
单位里做账,因为之前不是本人去拿的原始凭证,做账时候发现没有,后来去银行说原始凭证都拿走了.是否可以补办呢,或者应该怎么处理呢?到银行申请补办一张就可以了,一般银行会要求写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那么,住房公积金做账原始凭证是什么?住房公积金做账原始凭证是什么
账务上使用银行付款回单和公积金中心收据做原始凭证.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记《公积金单位帐》、《公积金个人分户帐》、《公积金单位月应缴额人数变更记录》三种帐.其记帐的凭证有《公积金汇缴书》、《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公积金利息清单》等. 单位缴纳社保有没有发票?财务做账根据什么原始凭证?怎么做会计分录! 网上打印付款对账单作为原始凭证,扣款明细可以进社保系统查看!分录如下: 1、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有哪些常见的会计做账凭据?
所谓"会计做账凭据"就是指会计票据中的原始凭证.根据我国的目前国情,常见的原始凭证有: 1.发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 由于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倚重了"以票控税",给一些初涉会计职场的人一个误会就是: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 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的 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 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国家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 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4.企业内部的凭据 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是会计做账时候的重要凭据. 比如,按规定制作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可以作为会计上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的依据;原辅材料的领料单,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最重要的依据,也是会计上做"生产成本"等科目会计分录凭据之一. 企业的工资和奖金、补贴等发放资料,是会计上处理"应付职工薪酬"最主要的依据.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决议,是会计上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必须的依据;涉及股东分红,当然也需要这样的诀议. 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盘盈盘亏处理等,企业内部按照内控程序产生的资料,都是这些会计业务或会计分录必须的依据. 企业内部的凭据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管理方式不同,可能不尽相同. 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从未规定必须要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涉及税前扣除的规定很多,但是规定必须要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的,涉及的货物或劳务多数情况下是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比如,成本耗用的存货要能得到税前扣除,外购的应该有正式发票;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就必须要正式发票。住房公积金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从工资代扣代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等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同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可以有两种使用方式:
1.公积金贷款:贷款的利率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还款的利息就会少很多;
2.公积金提现:如果不需要贷款,可以把公积金折成现金进行提取。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进行取现:
1.购买自住的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公积金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2.应由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3.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中:
1.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2.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4.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5.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6.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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