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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决定书执行时间未到期,税务局就移交经侦对吗_逃税罪公安局处理与税务局处理

商标 2023年11月17日 09:42 6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税务处理决定书执行时间未到期,税务局就移交经侦对吗_逃税罪公安局处理与税务局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税务处理决定书执行时间未到期,税务局就移交经侦对吗
2.逃税罪公安局处理与税务局处理
3.偷税漏税移交经侦标准

税务处理决定书执行时间未到期,税务局就移交经侦对吗

是否正确要看移送的案由。

一、税务处理决定执行时间未到,不宜以涉嫌逃税罪移送公安。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不移送。在偷税处理决定未执行前,不宜移送公安。

二、偷税之外的其他涉税违反行为涉嫌犯罪的,可以在税务处理决定、执行前移送。公安机关可对逃税之外的涉税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

逃税罪公安局处理与税务局处理

会。

选案部门应当通过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式筛选案件来源信息。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应填写《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税务机关对于欠税的单位和个人,首先会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欠税公告并将欠税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对于所欠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补缴。罚款:欠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期限内为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会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收缴并停供发票,这个只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欠税纳税人。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对逾期未补缴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冻结账户、扣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且税务机关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阻止出境:税务机关对于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若税务机关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还追缴欠缴的税款,则纳税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一万元到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超过十万,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罚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漏税移交经侦标准

偷税罪的修改对今后税务稽查机关和公安经侦部门在办理涉及逃税案件的分工合作方式上的变化。修正案二百零一条第四款对逃税罪规定了一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将是否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作为能否追究逃税罪初犯的刑事责任的前置条件,这个规定将不可避免地会对税务稽查机关与公安经侦部门今后在办理逃税案件上的分工合作方式带来改变。很显然,今后对于逃税案件,公安经侦部门主动介入查处的方式已不合适。这是因为,根据修正案的特别规定,对逃税行为是否够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逃税人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三个先决条件才能确定,而这三个条件主要看逃税人能否积极与税务机关配合,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接受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因此,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逃税案件,公安经侦部门等待税务机关移送就成为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了。当然,除逃税案件以外的其他涉税犯罪案件,公安经侦部门还是应当主动介入查处的。

法律主观:

偷税漏税立案标准如下: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本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处罚规定如下: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标签: 税务机关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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