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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红冲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_跨年度的利息收入调整如何记账?漏记了去年12月份的一笔利息收入。

商标 2023年11月16日 09:45 57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跨年红冲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_跨年度的利息收入调整如何记账?漏记了去年12月份的一笔利息收入。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跨年红冲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
2.跨年度的利息收入调整如何记账?漏记了去年12月份的一笔利息收入。

跨年红冲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跨年红冲收入,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跨年红冲收入怎么做账?

因为收入是属于损益类的科目,如果跨年红冲收入的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调整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另外还需要冲减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其对应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跨年费用会计分录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跨年的费用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跨年费用的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某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转的时候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某某费用

跨年度的利息收入调整如何记账?漏记了去年12月份的一笔利息收入。

1、如题所述,经检查确定以前年度多计收入应予冲减的,那么,应按照企业所执行会计制度进行相应会计调整处理;

a、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收账款等相关牵涉到的会计科目

借: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涉及企业所得税调整的,那么,应同时进行相关会计调整和纳税调整;

b、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相关会计科目则可,同时结合影响情况进行税务方面的纳税调整处理;

2、如题所指调整事项很可能牵涉往来账(应收账款科目)、资金账(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以及应收票据科目等账实方面的影响,应同时跟进确认;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一、如果金额很小就没必要进行追溯调整的,直接当做今年的业务处理就可以。这是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原则所决定的。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二、如果金额较大,上年度的报表又已经报出,那么就调整留存收益。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前两个均为调整分录。还要外加一个收到银行存款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三、如果金额不大,就直接将应收利息里错误部分调整到财务费用;

四、如果金额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做调整,最终调整今年的期初的未分配利润数。

五、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包括购入债券的价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取的利息,应通过金融资产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应计利息”核算。

表现形式

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

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

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扩展资料:

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

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百度百科-应收利息

标签: 调整 科目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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