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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利息能开发票或收据么?_宁波银行借款利息开票怎么操作

商标 2023年11月16日 09:34 5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银行的利息能开发票或收据么?_宁波银行借款利息开票怎么操作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银行的利息能开发票或收据么?
2.宁波银行借款利息开票怎么操作
3.保证人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发票怎么开
4.怎么给借款利息开票

银行的利息能开发票或收据么?

能开;银行应该按季度提供利息单,凭此单入帐。并且银行应该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收回贷款本息凭证及利息单,也具有同发票同样的效果。

银行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中,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扩展资料:

一、有关利息收支的会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利息收支核算的内容已由原来的银行存贷款利息核算,逐渐扩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借贷利息核算,而且表现形式渐趋多样化。

(1)大多数企业将相互间拆借资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合适的。按照税收政策,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拨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均视为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应将此项资金占用费收人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企业间的赊销业务日益频繁,时常出现买方延付货款的现象,为此,买方需支付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项经济业务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应视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

按现行税法规定,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项收入应与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同一税种、税率、不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更不能冲减“财务费用”。

二、有关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会计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财务费用”核算的银行手续费,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如借款、发行债券、集资等)中所发生的相关融资费用。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为企业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是在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办理信(电)汇所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信汇单、汇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

前者按规定应列入“财务费用”核算,后者由于不属于企业筹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费用”下另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百度百科-财务费用

宁波银行借款利息开票怎么操作

法律主观:

很多财税专家撰文指出,发票不是企业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举例时都会列举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以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 、 个人所得税 扣缴情况等为凭;企业支付的 法院 判决的赔款,可以人民法院判决书、付款单据等为凭;企业支付的 银行贷款 利息,可以银行出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等为凭。 那么问题来了,银行收取 贷款 利息究竟能不能开具发票,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究竟能不能取得发票? 答案是:银行能够开具正规发票,企业也能够取得正规发票。 笔者之前也一直认为企业不能从银行取得发票,直到“ 营改增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试点 纳税 人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等。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七项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并列举了“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等六项有效凭证。 笔者在对融资租赁 公司 的检查中发现,目前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难以取得银行开具的正规发票,但不是银行不能开具,而是开具比较麻烦,很多银行不愿意开具。银行仅出具《贷款扣款回单》或《结息单》等自制凭证,不是上述政策规定的“有效凭证”,因而不能据此差额扣除。笔者请示了上级税政部门,答复与笔者的结论一致。 笔者团队一位同事的丈夫在银行工作,她咨询了她丈夫,她丈夫表示从未听说银行还要开发票。企业找了两次银行,均被银行拒绝。企业认为这是笔者在故意刁难,扬言要投诉,但在咨询了律师以后,认识到笔者说的没错。在律师的帮助下,企业表示要向银行总行投诉,银行遂答应开具发票,但要等两个月。两个月后,企业最终取得银行出具的正规发票。 长期以来,由于银行收取贷款利息从不开具发票,致使企业误以为银行开不出发票,不向银行索要发票;即使索要发票,银行也以种种理由推脱,企业很难取得。当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发票时,反倒被认为是故意刁难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银行是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后是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贷款利息须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但由于银行的强势,借款企业当然不敢拒收银行的利息结算单据。 回到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上来,那么,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是否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 若税务机关不要求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是有道理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国税 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税法并没有规定“合法有效凭据”必须是发票。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支付利息的凭据、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单据都属于“合法有效凭据”,可以据此税前扣除。 若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凭发票税前扣除,也是有道理的。笔者非常认同7月1日《中国税务报》B3版《成本税前扣除:要真实、合理,更要合法》(以下简称《成》文)一文的观点:“在企业应当取得发票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银行可以开具发票,企业也能够从银行取得发票,那么“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 《成》文还有一个观点,叫做“法不强人所难”。笔者也十分认同。很多企业认为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从银行取得发票就是强人所难,这是误解,真正强人所难的是银行,不是税务机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应当取得发票,但把企业夹在中间是不恰当的,税务机关应对银行加强监管,规范银行开具发票。

保证人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发票怎么开

银行贷款利息不可以开发票。营业税下,银行不向客户提供发票。但营改增后,如果没有明确依据,个人客户将要求银行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海量发票打印需求不但增加了税务机关发票印制量和金税系统的负担,也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系统负担和工作量。

同时,票据转贴现进项税无法取得,造成首贴机构税务负担增加票据转贴现业务需要在票据流转金融机构间开具发票进行抵扣。但目前这项业务往来资金被视为利息收入,买方机构不向卖方机构提供发票,造成卖方无法抵扣进项。

而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无法按照一般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金融机构间频繁复杂的交易业务,在交易平台也无法获知交易对手纳税人信息,同时买卖价差会出现盈利或者亏损,无法比照传统业务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向银行取得贷款支付贷款利息,银行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解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的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怎么给借款利息开票

保证人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发票的开法如下。

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在发票抬头处填写真实的企业名称。

3、在开票时间处填写具体的开票日期。

4、在项目名称处填写“保证人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5、在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具体金额应与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金额相符。

6、在备注栏目中注明开具该发票的原因是保证人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7、最后,由开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发票即可开具完成。

法律分析:在我国,企业如果是向个人借款的话,对于是否支付利息,主要是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协商决定。企业向个人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如果是要在企业收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话,获得其利息的个人应该要向企业提供自己利息收入的发票。这个发票一般是个人在受到了利息收入之后,去当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标签: 发票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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