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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怎么编制_如何正确编制资产负债表?

商标 2023年11月14日 10:15 53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资产负债表怎么编制_如何正确编制资产负债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资产负债表怎么编制
2.如何正确编制资产负债表?
3.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步骤是什么?

资产负债表怎么编制

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一般有表首、正表两部分。

其中表首概括地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正表是资产负债表的主体,列示了用以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的各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正表的格式一般有两种:报告式资产负债表和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是上下结构,上半部列示资产下半部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是左右结构,左边列示资产,右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指标:

1、应收账款:即应该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所以应收账款越少越好。

2、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金额×100%,所以资产负债率越小越好。

3、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越高,表明企业总资产周转速度越快,说明公司的销售能力强。

4、流动比率:反映公司短期的偿债能力,一般在2左右最好,说明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5、速动比率:衡量企业立即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一般≥1时,说明公司有足够的能力偿还短期债务。

如何正确编制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

“年初余额”栏填列方法:

“年初余额”栏的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年初余额”栏。

“期末余额”栏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余额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各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

2、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注:备用金不属于其他货币资金,属于其他应收款。)

3、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1)“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3)“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5、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固定资产”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需要根据“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会计报告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而且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等应收票据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如果“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于同一客户在购销商品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单独列示,不应相互抵消。即应收账款不能与预收账款相互抵消,应付账款不能与预付账款相互抵消,应付账款不能于应收账款相互抵消,预收账款不能与预付账款相互抵消。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果“预付账款”账户所属细账户的期末为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本项目根据“应收股利”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原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发出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和“劳务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小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减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在一年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一年内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和一年内可收回的“长期应收款”。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余额之和分析计算后填列。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2、“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企业所用流动资产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上述1—12项金额相加填列。

1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4、“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本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投资部分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5、“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取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本项目根据“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部分、“未确认融资收益”账户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账户中按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损失后的金额填列。

16、“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后填列。

17、“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净值。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后填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净值也包括在内。

1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价值。本项目根据“在建工程”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20、“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工程物资”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2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2、“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净价,本项目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本项目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后填列。

23、“油气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价。本项目应根据“油气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账户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净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5、“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尚未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本项目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本项目根据“商誉”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填列。

2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8、“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29、“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0、“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反映企业所用非流动资产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上述13—29项金额相加填列。

31、“资产总计”项目,反映企业所用全部资产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12、30项目之和填列。

32、“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3、“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短期债券等所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本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3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并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5、“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6、“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本项目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8、“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9、“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各种利息。本项目根据“应付利息”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40、“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不包括企业分派的股票股利。

4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各种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券、预计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分析计算后填列。

4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4、“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反映企业所有流动负债合计金额。本项目应根据32—43项目之和填列。

45、“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各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填列。

46、“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价值。本项目根据“应付债券”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填列。

47、“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外的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期末余额和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长期应付款后填列。

48、“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9、“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种预计负债。本项目根据“预计负债”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0、“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1、“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负债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52、“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反映企业全部非流动负债总额。本项目根据45—51项填列。

53、“负债合计”项目,反映企业负债全部总额。本项目根据44、52项目之和填列。

54、“实收资本(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本(实收资本)”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6、“库存股”目,反映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本项目根据 “库存股”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57、 “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59、“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总额。本项目根据54、55、57、58项之和填列。

60、“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反映企业全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额。本项目根据53、59项之和填列。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步骤是什么?

产值的平均计划完成程度=实际产值/计划产值,实际完成计划的百分比是=实际产值/计划数*100%。

产值利润率的提高或降低,决定于利润总额和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利润总额的增长速度快于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利润总额增长速度与产值增长速度的比值大于1),则产值利润率必然提高;利润总额与工业总产值同步增长(两者的速度比=1),则产值利润率持平。

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为正确编制资产负债表,人们通常采用工作底稿法:

1、根据各账户的期末余额编制总分类账户余额试算平衡表;

2、按照资产负债项目分类整理试算平衡表,形成工作底稿;

3、根据工作底稿填写试算平衡表的相关项目的金额;

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金额分为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列,“年初余额”各项目金额,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直接转录填列。

扩展资料:

资产负债表为会计上相当重要的财务报表,最重要功用在于表现企业体的经营状况。

就程序言,资产负债表为簿记记帐程序的末端,是集合了登录分录、过帐及试算调整后的最后结果与报表。就性质言,资产负债表则是表现企业体或公司资产、负债与股东权益的的对比关系,确切反应公司营运状况。

就报表基本组成而言,资产负债表主要包含了报表左边算式的资产部分,与右边算式的负债与股东权益部分。而作业前端,如果完全依照会计原则记载,并经由正确的分录或转帐试算过程后,必然会使资产负债表的左右边算式的总金额完全相同。而这个算式终其言就是资产金额总计=负债金额合计+股东权益金额合计。

百度百科-资产负债表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现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的各种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减去已计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科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中增设“预收账款”项目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口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存货”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9)“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小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小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口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内增设“预付账款”项目填列。

(22)“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3)“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6)“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7)“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预提费用”目,反映小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9)“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3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包括小企业接受捐赠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尚未转入资本公积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33)“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小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二)利润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实现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口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管理费用也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元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所得税”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13)补充资料中“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反映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批准的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或本年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在“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与本年度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3.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小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小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5.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小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6.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小企业销售材料等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外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小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⑤“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税费、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因多计等原因于本期退回的各项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小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技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等。小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利润”、“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小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四)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2.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小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口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小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小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小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五)会计报表附注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小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如下内容:

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包括: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小企业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等要求变更,应按相关衔接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衔接办法或是衔接办法未予规定,应进行追溯调整。

2.其他重要事项

(1)应收票据贴现,用于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利率、贴现率等;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3)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4)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

(5)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项,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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