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怎么做账_单位买卡送给客户怎么做账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怎么做账_单位买卡送给客户怎么做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怎么做账2.单位买卡送给客户怎么做账
3.会计实训:公司买的预付卡如何做账
4.企业收到预付卡销售发票怎么做账
5.云南代理记账企业购入代金券或加油卡怎么做账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怎么做账
预付卡销售,会导致货币资金增加,资产增加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预收账款增加,负债增加计入贷方。
预付卡销售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预收账款。
预付卡充值的账务处理是,
借:预付账款—某某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买卡送给客户怎么做账
超市预付卡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据,如果企业购买超市预付卡送给客户,那么就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会计科目核算,购卡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会计实训:公司买的预付卡如何做账
单位买卡送给客户怎么做账
答:一、购物卡用来应酬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二、购物卡用来购买日常办公品,属于日常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管理费用-办公费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三、作为春节的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购买预付卡赠送客户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如果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也不属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则不属于偶然所得,不需要代扣代扣个税.
单位买卡送给客户怎么做账?送给客户的当属于招待费的核算内容,按照税法的规定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卡都要视为偶然所得代扣客户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生过这类业务忘记代扣也没有申报的赶紧想办法进行补救还为时不晚哦.
企业收到预付卡销售发票怎么做账
导语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持卡消费越来越遍及,比方购物卡、餐饮卡、美容卡等,这些卡都是先付费后购买,也被称为预付卡,现在,很多企业在给员工发放福利的时候,会采取这种形式,那么公司买的预付卡如何做账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购买预付卡如何做账?
1、公司购卡时,做以下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公司持卡消费时,做以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二、预付卡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相关规定:
1、销售预付卡开票方法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销售预付卡时无需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应向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增值税专用发票。
2、实际消费时开票方法
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因此,购卡人实际消费时,销售方实现了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开具普通发票。
3、资金结算时开票方法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资金结算环节,销售方无需缴纳增值税,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作为财会人员,进行会计实训,学会进行账务处理是必须的,以上的公司买的预付卡如何做账也是需要掌握的工作要点,更多账务处理技能,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云南代理记账企业购入代金券或加油卡怎么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预收账款
发货确认收入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按这些规定精神,购买购物卡时开票显然不符合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而是否已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也存在疑义。
在实践中,超市确认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的主要依据不是开出的发票,而是POS机实际收到的货款数额。一般超市不主动给顾客开具发票,如果顾客购物后需要发票,可以凭POS打出的小票要求开票。
预先办理购物卡的客户通常会在缴费办卡时要求开具发票。虽然这种情况从形式上符合“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一规定,但考虑到超市经营的实际特征,我们倾向于将这部分款项作为“预收账款”核算,实际确认收入和纳税义务成立时点仍以POS机收到款项为准,即税法所称“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百度百科-预收账款
企业购入代金券或者加油卡,怎么做账?以加油卡支付汽车使用费的,交付时是否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和支付依据是什么?下面曼德企服就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关于预付卡的规定来进行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公布后,我们对预付卡作为业务招待或福利时,财税处理越来越统一:
1.购入预付卡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实际以预付卡赠送客户(用作福利)时,做账,
借:业务招待费(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l以加油卡支付汽车使用费的,交付时是否要视同销售?
企业购入预付卡或代金券时,售卡方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购卡企业支付预付卡或代金券时,售卡方或销售方仍然没有发生纳税行为。那么,在这个时点上,购卡企业也不能构成视同销售。
2、账务处理及入账依据
所以,企业在购入代金券或加油卡时,以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做账,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以代金券兑换积分时,做账,
借:销售费用
贷:预付账款
附件是购买代金券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和客户积分兑换代金券的活动方案、内部报销审批单据;
l以加油卡支付汽车使用费时,是否也可以按购入加油卡的发票的复印件、内部支付审批单作为附件进行账务处理?
大家都知道,如果用银行存款支付汽车使用费,入账的附件是汽车使用协议、汽车使用费发票、银行付款单和内部付款审批单据,因为我们知道,个人将汽车提供给企业使用,属于增值税纳税业务,个人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而以加油卡支付汽车使用费,改变的只是付款方式,并没有改变业务性质,所以汽车使用协议仍然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个人仍应该开具发票。
所以,以加油卡支付产品展示中发生的汽车使用费,
做账:
借:销售费用
货: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附件是加油卡的发票的复印件、汽车使用协议、汽车使用费发票、银行付款单和内部付款审批单据。
以上就是曼德企服对于企业购入代金券和加油卡的相关服务的做账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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