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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怎么计算的简单介绍

注册商标 2023年08月26日 02:32 80 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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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1、记录采购成本企业需要将从供应商处购进的货物成本记入原材料或商品存货账户,并在发生交易时及时确认库存成本。

2、记录销售收入当企业将这些货物转卖给第三方客户时,需要将销售收入记入销售收入账户中。

3、计算毛利润根据上述两个步骤所记录的数据,可以计算出该视同销售业务的毛利润。毛利润=销售收入-采购成本。

4、确认税金和费用在计算毛利润之后,还需要扣除相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增值税、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等。这样扣除后得到的就是净利润。

5、处理会计凭证最后需要根据以上步骤所得到的数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凭证处理,包括原材料或商品存货账户、销售收入账户、应交税金账户、运输费用账户等等。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确定销售额: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视同销售收入怎么计算?

例:某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假设企业仅此业务),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

第一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十三行"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金额100万元。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十二行“视同销售成本”填列金额80万元。

第二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写100万元,同时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80万元,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第三企业将外购的资产,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按上述项目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相同,视同销售业务没有调增或调减所得额。

拓展资料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增值税怎么计算

按照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的时候,增值税按市价计提。用商品销售的市价(不含税价格)乘以对应的税率。

无票视同销售金额怎么算

视同销售计算公式为:视同销售应纳税额=视同销售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性的销售行为,指的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将企业部分交易业务确认为销售行为的过程。

对于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所产生开票收入和不开票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的没有开具发票或是开具发票了的收入.企业根据不开票收入进行统计出来的数据计算.

未开票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实际销售中,有的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销售的,很多都不开发票(比如买包盐).但是这部分收入也是经营者的应税收入,需要依法进行申报纳税的.

法律许可条件下,在实际销售中会有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的销售,开发票没有实际意义.但这部分收入也是经营者的应税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纳税,这部分收入就是未开票收入.

如果有无票产品销售收入,比照正常销售分录:借: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有材料或废料收入,借:现金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至于申报,进入系统--点击"发票采集"--"无票视同销售或纳税检查调整"--点击"增加"--选择"无票销售收入"--录入金额或税额(对于贷方不是"主营业务收入"而是"其他业务收入"等,建议只录入"税额",否则会产生申报表上"主营业务收入"与账上"主营业务收入"不符)--"保存",然后打开"附表一",此无票收入自动填写到第四行"未开具发票",点击"保存"即可(此表中数据只能从外部采集,无法录入),最后打开申报表主表,此收入跟其他收入一起合并到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

未开票会计分录与开票分录一样做,为了区别开票分录,最好在摘要栏中注明未开票销售字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未开票收入填写在《表一》未开具发票一栏中.

未开票收入是在法律许可条件下,未经工商纳税的一种额外收入,比如合法避税等条件可产生未开票收入,是国家为了缓解个人或企业生存压力的一项默许收入.

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附表一就填0,如果有增值税进项发票经认证后(须在360天内认证,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填入认证后增值税发票的数量、金额、税额就可以了.

简述视同销售行为的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行为的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是根据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或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签: 销售 货物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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