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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进行退货怎么开红字发票_部分退货能不能冲红部分发票

商标 2023年11月09日 10:21 66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部分商品进行退货怎么开红字发票_部分退货能不能冲红部分发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部分商品进行退货怎么开红字发票
2.部分退货能不能冲红部分发票

部分商品进行退货怎么开红字发票

部分商品进行退货开红字发票:

如果购买方前面收到专票已经抵扣,购买方在开票系统申请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票面信息内容填写需要退货的内容,然后提交保存,上传提交审核通过后,把信息表编码给销售方,销售方根据购买方提供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开具红字发票就好了;如果购买方没有抵扣,销售方自己在开票系统申请需要退货的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提交审核通过后,再开具红字发票。

部分退货能不能冲红部分发票

法律分析:红字发票是需要原销售方开的,如果你是销售方,红字发票需要你方开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有两种情况:

1.跨月,如果隔月退货的话,那么肯定要开红字发票的,否则不符合法规,审计的时候肯定会审出来的,很难解释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2.没跨月,但已入账并已抄税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部分退货发票怎么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

《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

《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不需要纳税人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标签: 信息 红字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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