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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_消费税怎样计算

商标 2023年11月09日 09:49 57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_消费税怎样计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
2.消费税怎样计算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

“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三)下列应税消费品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烟丝委托加工卷烟,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

消费税怎样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怎么作?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银行存款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材料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借:应收帐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产品销售收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a.销售时借:应收帐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b.计算应交消费税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何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pide;(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pide;(1-比例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避税的机会:

第一,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确定,在确定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就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从避税角度看,应当缩小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节税。

第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避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避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具有避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缩,从而节省消费税。

第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在上面的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避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强的弹性,因而具有避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完税价格愈小,越对避税有利,因此,要求避税者,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

第四,纳税人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在上面公式中有两点值得避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经过避税筹划将本可压缩的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直接通过公式换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省消费税。

标签: 消费税 加工 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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