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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发票丢了怎么办_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遗失了怎么办

商标 2023年11月06日 11:01 53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进项税发票丢了怎么办_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遗失了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进项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遗失了怎么办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4.专用发票遗失未抵扣具体怎么操作
5.增值税发票原件丢了怎么办

进项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遗失了怎么办

发票因丢失,再重新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一、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在实践中,公司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开具出来的发票一般一方面用来作为纳税凭证,另一方面是用来证明是否发生了该项实质业务,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上述功能外,还要用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处理:

1、扣税凭证丢失时由直接保管人承担相应责任。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由专业部门经办人负责协调与销售方联系,

取得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并及时传递给发票管理人员,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按照扣税凭证归档要求进行管理。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由专业部门经办人负责协调与销售方联系,取得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并及时传递给发票管理人员,发票管理人员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公司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公司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综合上述,我们了解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丢失抵扣联或发票联其中一联的,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但如果抵扣联和发票联同时丢失的,处理起来相对就复杂很多。

法律客观: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专用发票遗失未抵扣具体怎么操作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的,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发票原件丢了怎么办

一、正面回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分析详情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几方面的内容

1、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2、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3、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4、字轨号码;

5、开具时间;

6、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法律主观:

一、增值税发票丢失后怎么处理

(一)应于发现当日书面向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需要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二)接受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如果符合首违不罚的规定,可免予处罚。

(三)凭复印件勾选或认证。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四)凭证管理及资料留存

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增值税发票逾期的原因有哪些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28条第2款

标签: 专用发票 丢失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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