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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怎么算_纳税调整增加额计算公式

商标 2023年11月06日 10:27 64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怎么算_纳税调整增加额计算公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怎么算
2.纳税调整增加额计算公式
3.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金额怎么算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怎么算

法律分析: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举个例子,比如收入1000万,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20万,收入的5‰=5万,发生额的60%=12万,按较小的金额5万扣除,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5万(=20万—5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调整增加额计算公式

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计算公式:年初数-年末数,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年末数-年初数。

递延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正数(增加),计入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为负数(减去),计入贷方。

递延所得税

当合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出现时间性差异时,为调整核算差异,可以账面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作为利润总额列支,并按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作为应交所得税记账,两者之间的差异即为递延所得税。按这种核算方式,合营企业需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来进行核算,在时间差额完全自行消失以后。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金额怎么算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纳税调增。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纳税调增。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纳税调增。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主观: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怎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1、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已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3、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外资企业为5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采用“应付税款法”

1、计算出应缴或应补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实际收到退回的多缴税款时,作与上述方向相反的会计分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标签: 所得税 纳税人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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