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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怎么算_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何计算

商标 2023年11月06日 10:25 48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附加税怎么算_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何计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附加税怎么算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何计算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附加税怎么算

附加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期应交增值税乘12%等于应交城建税7%加5%地方;

2、城建税等于增值税乘7%;

3、教育附加等于增值税乘3%;

4、地方教育附加等于增值税乘2%。

一、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标准如下:

1、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

2、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

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7%交税。小规模企业,按照3%交增值税。?

二、附加税的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

费税税额的3%;

5、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总的来说,税收政策在不断的变化,由社会经济的发展的状况所决定的,在必要的时候应当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税收政策的变化。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何计算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作为凭据,他们都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进行缴纳。

城建税税率,市区是7%,县城和乡镇是5%,然而其他地区是1%。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率分别是3%和2%。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和县城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产品税所以根据有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每个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各种税的税额作为计算依据,所以要保证三 个税 额同时缴纳。城建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依据,目的是为了维护城市的建设,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用来缴纳实际的产品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

计算公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2、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应纳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税的计算公式: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地点是按照规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该与城建税一起缴纳,然而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相同。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每月的1、3、5、10、15日为一期,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同时,也应该缴纳相应的城建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该在月末的时候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同时申报,也应该对城建税的纳税进行申报。

(四)税款缴纳

一个月为一期的缴税期限,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税额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缴纳城建税。

税收是维护我国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大家要根据国家规定按时交税纳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城建税=(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7%、5%,1%),

教育费附加=(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二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提示此处暂不考虑进口。

(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

特殊规定:

1.“二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二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二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缴增值税额+实缴消费税额)×适用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附加计征比率:3%。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标签: 增值税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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