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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税率发票未追回怎么处理_发票税率开错怎么办

商标 2023年11月02日 10:25 64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错误税率发票未追回怎么处理_发票税率开错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错误税率发票未追回怎么处理
2.发票税率开错怎么办
3.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已入账并认证,后发现税率错误,怎么弄

错误税率发票未追回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问题 销售方应开给一家 公司 的 增值税 专用发票,误开给了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未认证抵扣,但是发票已经跨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哪一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是由销售方申请,拒收证明应该由哪家公司开具呢?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 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有关规定,视下列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法律客观:

问:我上个月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给客户,忘记在系统里作废了。请问这个月要如何处理?答:根据《厦门市国税局办税公开指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经税务机关书面审核后出具。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办理: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2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对应的蓝字发票。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发票税率开错怎么办

法律主观:

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一、电子发票抬头开错了怎么办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原因是我们自己开错的,及时发现了错误,属于当月开错的专用发票,当月在系统里面直接作废就可以了。2、如果我们自己开错的专用发票,跨月了才发现错误,那么,跨月的话就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提出申请,开具红字发票。3、如果是对方开错了,我们只管退回给对方就好了。总之,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当月作废,跨月开红字。二、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专用发票除具有普通发票的功能与作用外,还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凭证,与普通发票相比,它有以下区别:(一)使用范围不同专用发票一般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从事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而普通发票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当然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二)作用不同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三)票面反映内容不同专用发票不但要包括普通发票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账户和税额等。(四)联次不同专用发票不仅要有普通发票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五)反映的价格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不分离;专用发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开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都是一样的,但开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抵扣条件的(比如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认证抵扣,购买的不是不得抵扣的货物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开普通发票,除农产品发票、运输发票、小规模购买税控机外,购货方都不能抵扣。

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已入账并认证,后发现税率错误,怎么弄

情况一:发票在本月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现发票开错,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可直接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的发票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标记为“作废”,在纸质发票也要标明“作废”。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情况二:发票已跨月或者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冲红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错开发票,纳税人报告

税务

机关,按错开的发票税率(或征收率)和税额进行申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蓝字发票;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留待后期抵顶应纳税额。

例如因疏忽将15%税率开错为5%税率,发票开具错误,当月可直接作废。若已跨月,则本月按3%的税率正常申报。本月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再开具正确的发票。本月若无开具正数的3%税率的发票冲减负数销售额,则应到柜台办理异常申报。

发票开具错误没有按照规定处理,税局可能会对企业进行处理。如果当月没有及时报废的发票,应当当月正常申报,下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冲减销售额,避免导致漏报,涉嫌偷税,以免涉税被处罚。

发票开具错误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销,然后重开来解决。具体方法是: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标签: 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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