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收到货款时怎么做账?_公司今天收到一笔账,要如何记账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销售商品收到货款时怎么做账?_公司今天收到一笔账,要如何记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销售商品收到货款时怎么做账?2.公司今天收到一笔账,要如何记账
3.公司收到个人投资款怎么做账
4.收到预收款怎么做账
销售商品收到货款时怎么做账?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货款时,一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相关账务处理都有哪些?
销售商品时收到货款分录
1、销售商品时,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同时结转,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收到货款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它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销售商品时支付运费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公司今天收到一笔账,要如何记账
企业经营过程中收到现金需按具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收到的现金是主营业务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的现金是员工偿还的备用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3、收到的现金是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手里借来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4、收到的现金是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固定资产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到股东投入的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6、收到客户归还所欠前期货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7、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现金增减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公司收到个人投资款怎么做账
这分为两种情况:收到转账、现金入账。
如果收到的是转账的话,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公司名称(或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科目),如果是现金的话,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收到预收款怎么做账
公司收到的投资款怎么做账?收到退还给投资者的资金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太了解,那就和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收到投资款怎么做分录?
企业无论收到其他法人单位和自然人的货币性投资或非货币性投资,都要作为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即实收资本增加,如果收到了货币性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公司收到个人入股金如何做账?
不办理验资和登记是不能计入实收资本账户的,可以列为:其他应付款--暂借股东流动资金。签订借款协议,在国家规定的利息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超过了要做纳税调整。把其他应付款转入投资款怎么做分录?
1、其他应付款转入投资款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当其他应付款转入投资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2、其他应付款转增资本需要企业提供股东协议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报告方可确认实收资本收到资金退还给投资者怎么做会计分录?
收到资金退还给投资者怎么做会计分录需区分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股东)为按公司章程要求实际出资走账 1、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退还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二、收到资金是暂备用支付公司成立之初的开办费用,投资者个人(股东)垫支后又付出: 1、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退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三、注意事项 由于第一种情况属假注资行为,股东投资后当借款借出,涉及个税问题,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如果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建议在目前认缴制情况下没必要这样做。 有关收到投资的几种情况进行的会计处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问题一:预收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某公司 垫付邮寄费时 借:预收账款--某公司 贷:银行存款
问题二:收到预收款,开发票了,怎么做帐 预收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但如果开了票,就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你公司开具发票后,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问题三:有关预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账务处理
预收账款是负债类贰目,是指己方预收对方的账款,而实际的货物还没有发出。
做会计分录为:
销售未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销售实现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单独设“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在“应收账款”的贷方登记收到的预收款数额: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发出货物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企业不需要记)
问题四:预收账款应该怎么做账呢 收定金时: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预收帐款
发货时:借:预收帐款
现金(余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一般纳税人时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问题五:企业会计的预收账款怎样做账 通常作为企业的一种负债入账: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剩余没收到的唬应转做“应收账款”入账。
问题六:预收账款常见的账务处理? 1、收到预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收到剩余货款: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将预收款项记入“应收账款”贷方
收到预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收到剩余货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问题七:做帐在会计中预收账款:收到时该怎样做会计分录 收到预收款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问题八:公司收到一笔预收账款后,如何做账及缴税? 不需要缴税。
只有符合增值税纳税规定的,才申报缴税。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有张进项发票该如何做账报税――先认证,在认证的当月做账抵扣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问题九:预收款退还怎么做分录? 退款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问题十:预收账款需要交税么?该如何做账? 预收账款需要交税么?――不需要缴税。
只有符合增值税纳税规定的,才申报缴税。
该如何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有张进项发票该如何做账报税――先认证,在认证的当月做账抵扣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增值税纳税时限规定,请参考:
工业制造和贸易企业在发生货物销售时,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货物已经发出,货款没有收到;二是货物已经发出,而且收到货款,但是没有开具发票;三是货物已经发出,而且开具发票,但没有收到货款;四是货物没有发出,货款没有收到,但先开具发票。面临这四种情况,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如何确定,确实令广大企业涉税管理人员和税务机关干部很头疼的问题。为了明确以上四种情况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笔者从税收法律的依据和真实交易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政策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0号)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自2011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即货物已经发出且收到货款,但没有开发票);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19条第1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该条款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增值税纳税义务采取类似“收付实现制”原则,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是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第二层含义是先开具发票的,应当即时纳税,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扣税凭证,在现行“以票抵税”征管模式下,如果允许上游企业开具发票而不确认销项,下游企业却凭票进行抵扣,增值税链条就会断绝,从这个意义上,条例第19条特案规定,先开发票的必须要即时缴纳税款,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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