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标文章正文

财务做账没有原始凭证如何做_全月的原始凭证丢失应如何处理

商标 2023年10月31日 10:25 63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财务做账没有原始凭证如何做_全月的原始凭证丢失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财务做账没有原始凭证如何做
2.全月的原始凭证丢失应如何处理
3.财务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4.火车票、飞机票丢失后如何报销做账

财务做账没有原始凭证如何做

一般财务入账是需要有原始凭证的,对于没有单据的业务,企业可以自制相关单据入账。原始凭证的来源一般是与该项交易有关的单据,比如企业购进原材料的时候,一般用对方公司的送货单,本公司的采购订单,入库单,合同,发票等作为该项业务的原始凭证入账。

全月的原始凭证丢失应如何处理

财务做账没有原始凭证时,应当向经济业务发生的当事人进行索要,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或存在其他因素不提供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并解决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内容规定,办理法律相关内容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财务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但是快递途中,这个快递包丢失。这里的原始凭证包括,采购发票,销售发票,差旅费发票,银行水单等。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这里的采购发票,如果我们可以从供应商处取得发票复印件,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如果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无法取得发票复印件,有什么办法申请税前扣除? 3.我们现在想到的就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否还有其他的涉税影响?我们该如何应对? 解答 1、纳税人丢失对方开具的原始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通常对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规定接受处罚后,取得开具单位的发票复印件及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笔收入已申报纳税的证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后,可以在企业所税前列支。建议处理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做了明确规定,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2、如果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无法取得发票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无法提供采购发票和差旅费发票等企业成本、费用是否实际发生的凭证,是无法申报扣除的。 3、因你公司只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仅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另外,税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你公司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火车票、飞机票丢失后如何报销做账

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根据规定,员工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标签: 原始凭证 发票 会计

祥恒网络科技Copyright2022-2024祥恒网络版权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20007799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7799号 站长QQ:20169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