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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客户礼品如何做账务处理?_企业买一赠一活动会计和税法都怎样处理

商标 2023年10月30日 11:42 62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赠送客户礼品如何做账务处理?_企业买一赠一活动会计和税法都怎样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赠送客户礼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2.企业买一赠一活动会计和税法都怎样处理

赠送客户礼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一般会向客户赠送礼品。对于赠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促销费用核算,以下是深空网整理的关于赠送客户礼品账务处理的内容,来一起了解吧。

赠送客户礼品怎么做账?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赠送的礼品、物品若属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礼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因此,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的折扣、折让或消费积分兑换的,则实际上该礼品属于有偿性质,个人对礼品支付了对价,也就无需缴纳个税。若是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外赠与的,个人对于礼品无需支付对价,则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买一赠一活动会计和税法都怎样处理

赠品发票的开具及税务处理

商家的赠送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同时的赠送行为,即购物赠品销售;

另一类是企业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即无偿赠送.

购物赠品的处理

"购物赠品"的赠予与一般的无偿赠送不同,属于利用消费者心理进行变相促销,这种赠予的前提是消费者付款购物才能得到赠品,赠品也应被视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的规定,商家销售商品包括赠品对索取发票的都应开具发票.

购物赠品与企业销售行为直接相关,在销售商品同时赠送物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的规定,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计缴所得税.

增值税从整体价值链角度来看属于折扣销售行为,应以企业销售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准征收增值税,不产生除取得收入以外的增值税负担,可以有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将赠品实际价值与商品一同计价,再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具体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是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将赠品和商品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赠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按总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_2011_50号)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无偿赠送商品的处理

如果在购物赠品销售中会计上将商品按公允价值开具发票作销售收入、赠品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或者未将赠品金额作为折扣额在销售商品的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以及商家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应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赠品不仅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个人不是购买而是从A公司随机获取赠品,则对个人应按"其他所得"项目,按A公司实际购买金额确定个人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A公司代扣代缴.

给客户的赠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给客户的赠品视同销售,具体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一、买一赠一是形式,而会计处理应根据交易的实质进行处理。应仔细分析所采用的营销手段,确认其合同法律关系,进而确认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的量化数据,依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增值税的处理    (1)买一赠一是一种有偿赠送或是理解为降价销售、折扣销售,“赠一”的赠品不应计提销项税额。买一赠一在增值税上不属于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税法在赠送之前用的是“无偿”字眼,企业的行为买一赠一是有偿的。    (2)经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复:  买一赠一是目前商业零售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促销方式,其行为性质属于降价销售,应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如下:

某超市为促销,推出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购买一大瓶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花生油,大瓶进价30元/瓶,售价45.2元/瓶;小瓶进价7元/瓶,售价11元/瓶。以上售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3%。请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以销售一大瓶花生油为例,超市取得销售收入45.2元,据此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45.2÷(1+13%)×13%=5.2(元),同时结转大瓶花生油及赠送的小瓶花生油的成本。账务处理为:

确认销售收入:

借:现金  45.2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7

贷:库存商品  37

标签: 企业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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