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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未分配利润如何结转_年末未分配利润怎么处理

商标 2023年10月29日 10:13 13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年底,未分配利润如何结转_年末未分配利润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年底,未分配利润如何结转
2.年末未分配利润怎么处理

年底,未分配利润如何结转

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年末未分配利润怎么处理

一、如果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则说明本年盈利了,应对其进行分配,作如下分录:

1、先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如果年初利润分配在借方,说明以前年度亏损,用本年度结转的利润弥补,弥补后余额仍在借方的说明还有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2)结转本年利润后利润分配余额在贷方的,作如下分录:

按利润总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向股东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可以合并以下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二、如果本年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表明本年度经营结果为亏损,则将期余额直接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本年利润是月末结转还是年底结转?

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分为表结法和账结法.

"本年利润"每月底无须结转,年底结转即可.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每月底要结转的是结转损益类科目到"本年利润",但也可以不结转,待年底一块结转也行.结转损益有账结法和表结法两种方法.

每月末编制凭证将损益类科目结账到"本年利润"的方法叫账结法.

账结法下,每月月末无原则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合计数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按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如属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

2、未分配利润如果是借方余额,可以一直挂帐。如果使贷方余额,可以进行利润分配。提取分录: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同时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一法定盈余公积。

3、未分配利润可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补充流动资本,未分配利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可以转增资本金或进行利润分配的。

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分配利润,公式是:

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分出的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未分配利润

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其他)-(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

其中,“提取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其他”就是今年的利润分配,而“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为所有者权益的内部结转。

综上所述,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算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标签: 盈余公积 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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