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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纳印花税怎么办(印花税重复缴纳怎么做账)

注册商标 2023年08月21日 23:03 123 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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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多交了怎么办?可以退吗

印花税也是我们纳税者需要缴纳税费的其中一种,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印花税多交了怎么办?可以退吗?的相关问题。

印花税也是我们纳税者需要缴纳 税费 的其中一种,其 征税范围 是极其广泛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印花税多交了怎么办?可以退吗?的相关问题。

印花税多交了怎么办

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多交了是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缴的。

2、按期汇总纳税方式下多缴印花税款的,可向当地税收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办理退税或抵缴。

3、《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4、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通过正式发文或电话咨询等方式明确按期汇总纳税方式下多缴的印花税款可以办理退税或抵缴。

5、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是一特殊税种,只对特定凭证及行为贴花,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按所载的金额计税贴花。对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或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法规特别规定可申请按期汇总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属于印花税特殊的计税办法。

印花税多交了可以退吗

1、目前印花税自行计算、自行购花、自行贴花的“三自”缴纳办法是印花税的主要缴纳方法,在这种“三自纳税”情况下是不能办理退税的。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2、按期汇总纳税方式下多缴印花税款的。是可以退税或者抵缴的。

关于印花税多交了怎么办以及印花税多交了可以退吗的介绍就到这里了,相信大家看到这里对印花税也有了一些了解。由于各地对印花税的管理规定略有不同,因此不同城市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比例也会有所差异,大家还是按当地的管理规定进行缴纳,本经验仅供参考。

重复缴纳了印花税,可以退回吗

重复缴纳了印花税,不可以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但这是就一般税种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具体到印花税,纳税人多贴了印花税票多缴了税款,税务机关是不予退税的。

印花税重复缴款怎么处理

印花税多交不退,也不能申请抵减后期应缴纳印花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印花税属于特定行为税,纳税人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计算贴花。也就是说印花税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在书立或领受地计税贴花。

扩展资料: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27(4)条的规定,如印花税署署长认为不动产转易契或香港股票转让书的代价不足时,则虽然该买卖是基于公平交易及良好的意图来订立,仍会被当作是生者之间的无偿产权处置(即一项馈赠)。因此,该转易契或转让书的印花税会当作该物业或证券的价值来计算,而印花税署得按情况征收进一步的印花税。《印花税条例》第29F条就住宅物业买卖协议载有类似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花税

印花税多交了怎么办?

多交的印花税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所以不能采取贴花的申请退税和抵扣。

但是,如果采用按期汇总方式,申报错误多缴印花税。以填写完税证的方式分月缴纳印花税,而不是直接在应税凭证上贴花,这与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方式相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也应当遵从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1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标签: 印花 缴纳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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