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借款利率怎么算的(两个借款的加权利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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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产生的利息是计到财务费用,还是其他应付款?
要看借款的用途、期限进行不同的处理。
1、短期借款利息计提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2、长期借款利息计提时: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贷记“应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借方科目分以下几种情况(1)筹建期间的借款利息,借记“管理费用”;(2)经营期间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借记“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借记“财务费用”;(3)经营期间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长期借款利息计提时,借记“财务费用”。
借款费用与利息费用的区别?
利息费用和借款费用的区别:
1、借款费用是手续费,不是利息,完全不是一个性质,比如你借款100万,在借款的时候银行要收你万分之一的手续费,这就是借款费用,以后每个月支付的利息就是利息费用。
2、利息费用是指根据本金和利率计算出来的利息计入“会计科目”中,以费用的形式体现: (1)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3)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借款费会计分录: (1)长期借款筹款方式 借: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 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闲置资金创造的收益) 贷:应付利息 (2)公司债筹款方式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闲置资金创造的收益)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或应付利息
两个借款的加权利率怎么算?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上述公式的分子“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指金融企业因借入款项在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上述公式的分母“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是指各专门借款的本金余额在会计期间内的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应根据每笔专门借款的本金乘以该借款在当期实际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确定。计算公式为: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如果这些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情况,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折价或溢价的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加权平均利率即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此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当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扩展资料:
例子:
某公司向银行申请了1年、3年、5年期贷款,利率分别是:6.00%、6.15%和6.40%。贷款的时间是5年,贷款金额均为1000万元。计算出这个项目的加权平均利率是多少:
1000*6.00%*5=300万元
1000*6.15%*5=307.5万元
1000*6.40%*5=320万元
合计利息为:927.5万元
927.5/3000/5=6.18%
这个项目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是:6.18%。
加权平均的特点就是要有几个数值、一段时间。否则就是 平均数了"。
参考资料来源: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如何巧妙做账?
做帐与向金融机构相同,不同的是融资利息支付给个人时,要让个人拿他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地税开发票,应该缴纳的税款,由领取借款利息的个人承担,如果公司承诺负担借款利息是税后的(即借款人实收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那么公司负担个人到税局开发票的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另外如果借款利息高于银行贷款利息,高出部分也不得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准则讲解进行帐务处理即可
长期借款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吗?
并非所有借款产生的利息都计入财务费用的。要分别借款的用途进行处理。
1、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其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企业的长期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的需要。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1)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A、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 B、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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