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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了作废发票怎么办 已作废的发票被对方认证了怎么办?

商标 2023年10月12日 02:18 64 祥恒

本文目录

  1. 已作废的发票被对方认证了怎么办?
  2. 发票误作废了,但购方已认证了,怎么办?
  3. 开出去的发票已经认证,可以作废吗?
  4. 已认证的发票可以退回作废吗,如何处理?
  5. 但对方把发票已认证,那我当月还能作废吗?

已作废的发票被对方认证了怎么办?

已经作废的发票是没有办法认证的,除非是你已经认证完再作废,这种情况下,一般企业无法得知,要么是供应商主动通知,这种情况下,让对方出具他们已经作废发票的截图,会计处理上,需要将之前计入的费用冲回,同时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然后退票给供应商让其重新开具正确发票记账,抵扣;或者是税局系统比对异常,专管员会打电话通知你方,你方仍需要按上述提及的会计记账做处理。

发票误作废了,但购方已认证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比较典型,很多企业都会遇到。发票信息已作废,肯定是不能再走冲红程序了。因为发票作废后,已经没有数据给你“冲”! 按规定,必须是在开票当月月底之前、而且是必须所有联次收回,才允许作废发票的。否则属于违规作废,税务机关可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相信您这种情况应该是在电脑上误点了作废。 详细处理办法如下:

一、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二、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

三、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四、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五、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 如果不同时符合“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在补税后可要求销售方重开发票。这样也可以堵住销售方少交税的漏洞。所以销售方如实交税很重要。

六、另外,关键还要看当地税务人员对相关文件的理解程度,执行文件是否规范。为保险起见,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一般都会要求其作转出处理的,那就肯定得重开发票了,这样一来,如果销售方前面已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交税,再申报时就只能填列一笔同样金额的负数冲回了。 所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的协查信息很快就会下达了的。你们一方抵扣,一方将收入正常交税。然后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税务机关的协查即可。

开出去的发票已经认证,可以作废吗?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已认证的发票可以退回作废吗,如何处理?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但对方把发票已认证,那我当月还能作废吗?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标签: 发票 作废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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