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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营改增怎么做会计处理,典当行财务怎么处?

商标 2023年10月11日 13:25 71 祥恒

本文目录

  1. 典当行财务怎么处?
  2. 典当行的会计能做吗?
  3. 典当行利息和综合费用账务处理?
  4. 典当行的会计要怎么做?
  5. 典当行变更有什么要求?

典当行财务怎么处?

理论上

可以。 引用《典当管理办法》第44条:“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也就是说,典当行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但是

事实上,

银行的风控对于典当企业比较敏感,一般不会予以发放贷款。 当然也要看典当行所在的区域的银行的经营思路以及理念。此外,既然涉及到了贷款,那么银行对于典当行的经营实力在发放贷款时会着重审核。

个人认为

,如果银行准许且企业情况良好的情况下,一般通过母公司或者股东出具担保(抵押),能够更容易的获得银行发放的贷款。

典当行的会计能做吗?

能做。

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正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组织。因其在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历史上均曾存在过,故不同民族的语言都用固定的词汇予以表达。

典当行亦称典当公司或当铺,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公司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融资手段,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繁荣了金融业,同时还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典当行利息和综合费用账务处理?

典当行利息和综合费用:

(1)收到抵押物,发放当金时:

借:抵押贷款

贷: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2)每月计算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

预收账款

贷:利息收入

1.提供典当物品及典当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供当物来源等证明.如购买发票、房产证等.

2.由典当行评估人员对当物进行鉴定、估价,并确定典当金额,签发当票,付给当金,当金一般为物品二次流通价的50%至80%.

典当行的会计要怎么做?

想知道典当行业的财务处理的具体流程,首先要确认典当行有贷款资格。

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资产类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绝当物品

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负债类

应付绝当溢价

预收综合费

损益类

综合费收入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其他收入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抵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二、抵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房地产并发放抵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抵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抵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抵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抵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抵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二、质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动产或财产权利并发放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质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质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质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质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质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预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收到综合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综合费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综合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将应收综合费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绝当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在当户超过规定期限未赎当也未续当时确认绝当的物品。

二、确认绝当物品时,按绝当物品的初始估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质)押贷款减值准备”科目,按尚未收回的贷款金额,贷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尚未收回的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绝当物品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当物品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绝当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确认的绝当物品成本。

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二、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绝当物品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当物品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绝当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应付绝当溢价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时确认的应付未付的绝当溢价。

二、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应付未付的绝当溢价。

预收综合费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二、预收综合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

(三)退还预收当户的综合费用时,按退还预收综合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综合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确认的综合费收入。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预收综合费”、“应收综合费”、“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实现的收入。

二、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应付绝当溢价”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除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以外实现的其他收入,如鉴定评估收入、咨询服务收入。

二、确认其他收入时,按其他收入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发生的成本。

二、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时,按绝当物品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绝当物品”科目。绝当物品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按计提的相关绝当物品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典当行变更有什么要求?

1、应符合审批依据中文件规定和国家、本市下发的文件要求;

2、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股权变更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3、典当企业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典当企业申请变更股东涉及调整股本结构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转让股权不得超过50%(不含本数),转让后股本结构应符合具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自然人独资公司除外),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5、法人股东应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自然人股东需由第三方征信公司进行评价。

 

典当行的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

1.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开设分支机构的典当行,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典当行的股东要求有哪些?

1、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法人股东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纳税记录与盈利情况相匹配,且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资金),净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差)大于本次投资资金;

3、自然人股东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纳税记录与收入或财产情况相匹配;

4、出资人应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5、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用托付,并在典当行章程中载明;

6、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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