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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数期末怎么填?财务报表年度申报表怎么填?

商标 2023年10月08日 14:10 75 祥恒

本文目录

  1. 河源市中小学关于二零二二年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2. 会计结账下年为零怎么写?
  3. 会计准则报表怎么填写?
  4. 财务报表年度申报表怎么填?
  5. 普通高中高三毕业生学分怎样填写?

河源市中小学关于二零二二年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加强考试管理,规范和保障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期末考试的整体安排和部署,现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线上考试巡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2022年12月19日-12月23日

二、巡考安排

日期

校领导

部门及学院领导

校区

工作人员

12月19日

星期一

苏晖

刁桂军、吴松、张旭日、熊华军、吴水爱、谢德新、刘国庆、林欣、周清、邓昆

河源校区

张玉君

张倞恺

王校中

郑满玲

12月20日

星期二

苏晖

李冲、白雪飞、吴松、张旭日、熊华军、吴水爱、谢德新、刘国庆、林欣、周清、陈倩

河源校区

许飞燕

苟雷鸣

邱元浩

12月21日

星期三

苏晖

刘晓勇、吴松、刘国庆、林欣、周清、李春英、陈月红

河源校区

李静怡

张伟聪

12月22日

星期四

苏晖

罗君辉、白雪飞、曾祥坤、宋海鹰、陈湛旭

河源校区

蔡玫

黄海兰

12月23日

星期五

苏晖

张宇鹏、王永建、宋海鹰

河源校区

邬树萍

卢翠宁

三、巡考工作要求

(一)由于本学期期末为线上考试,巡考以线上巡查的方式展开。请常驻河源校区的巡考人员到厚德楼418集中线上巡考;不在河源校区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自行安排线上巡考。

(二)常驻河源校区的巡考工作人员应事先做好线上巡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签到和发放期末考试安排表;不在河源校区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自行安排线上巡考。

(三)巡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需通过腾讯会议等考试监考软件,对试卷情况、考场情况、监考教师到位、监考情况、考生情况进行巡查,并对考场中出现的特殊状况进行及时处理。

(四)各巡考工作人员须认真填写期末考试巡考记录表。

四、巡考时间

(一)考试时间段

第一场:8:00-10:00;

第二场:10:30-12:30;

第三场:13:30-15:30;

第四场:16:00-18:00。

(二)巡考集中时间:

上午7:50、10:20,下午14:00、15:50

五、期末课程考核编排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线上课程考核已编排汇总,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件)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会计结账下年为零怎么写?

结账余额为零的处理方法

若现金日记账余额为0,则应在“借或贷”栏注明“平”,并在余额栏用“ 0 ” 表示。

现金日记账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凭证,序时逐笔登记的账簿。一般是指现金收付日记账,如进一步细分,可以分为现金收入日记账”和“现金付出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用来逐日反映库存现金的收入、付出及结余情况的特种日记账。

由单位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和从银行提现的银付凭证逐笔进行登记的。为了确保账簿的安全、完整,现金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现金日记账填制要求

(1)根据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记账。现金出纳人员在办理收、付款时,应当对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进行仔细的复核,并以经过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和其所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现金日记账的依据。如果原始凭证上注明“代记账凭证”字样,经有关人员签章后,也可作为记账的依据。

(2)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减。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不能过于简略,应以能够清楚地表述业务内容为度,便于事后查对。

日记账应逐笔分行记录,不得将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合并登记,也不得将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额登记。登记完毕,应当逐项复核,复核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的“账页”一栏内做出“过账”符号“√”,表示已经登记入账。

(3)逐笔、序时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为了及时掌握现金收、付和结余情况,现金日记账必须当日账务当日记录,并于当日结出余额;有些现金收、付业务频繁的单位,还应随时结出余额,以掌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4)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不得随便更换账页和撕去账页。现金日记账采用订本式账簿,其账页不得以任何理由撕去,作废的账页也应留在账簿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账簿尚未用完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换账簿或重抄账页。

记账时必须按页次、行次、位次顺序登记,不得跳行或隔页登记,如不慎发生跳行、隔页时,应在空页或空行中间划线加以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盖章,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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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报表怎么填写?

您好,会计准则报表的填写步骤如下:

1.编制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展示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点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财务报表。填写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分类方法填写。

2.编制利润表:利润表是展示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财务报表。填写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分类方法填写。

3.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展示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现金流入、流出和净流量的财务报表。填写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分类方法填写。

4.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展示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的财务报表。填写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分类方法填写。

5.编制附注:附注是对以上四个财务报表内容的补充说明和解释。填写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分类方法填写。

注意事项:

1.填写报表时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分类和计算,以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填写报表时需要注意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填写报表时需要注意格式和排版的规范性和清晰度,以确保报表的易读性和美观度。

财务报表年度申报表怎么填?

        纳税申报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单位12月份的财务报表填写就好了。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或预算单位一定时期资金、利润状况的会计报表。我国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报要求,均由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定期编报。目前,国营工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分别编报资金平衡表、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基建借款及专项借款表等资金报表,以及利润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等利润报表; 国营商业企业要报送资金平衡表、经营情况表及专用资金表等。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

国税的财务报表是否需要每个月申报

       是的,国、地税财务报表每月都需要按时申报的。国税的财务报表一般是由资产负责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组成,在每月15日之前申报.

        地税的财务报表一般是由资产负责表、利润表、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

        一般在每月15号之前申报季报表一般是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申报报表,在该的次月(即第一季度的在4月份的15号前)。年报一般在次年的4月30号前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上列时间节假日顺延;如果遇到特殊节假日如春节等会顺延较长的时间。

普通高中高三毕业生学分怎样填写?

填写标准: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 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⑴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⑵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第六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第七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条 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九条 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第十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档案和学生学分档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条 校长应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学分认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十三条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适用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校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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