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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守会计师事务所怎么样,全策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商标 2023年10月08日 00:03 70 祥恒

本文目录

  1. 重庆祥鉴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2.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责守则?
  3. 全策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4. 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重庆祥鉴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重庆祥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4月22日,是重庆市首批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执业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之一,曾数次评为“项目管理先进集体”

祥鉴律师由具有深厚法学功底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组成。“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是祥鉴律师不懈的追求。祥鉴律师在不断强化律师专业化素质的同时,始终重视与相关机构保持良好联系,为服务于客户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由于祥鉴律师务实的工作作风,善于开拓并有效利用各种资源的能力,迄今为止,已成功代理了多件在重庆市乃至全国范围内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遥望过去,展望未来,祥鉴律师将以“诚方为君,信乃致祥"为承诺,以诚实守信,法律至上为已任,格守律师职业道物。遵守执业纪律,以认真负贵的态度,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责守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维护公众利益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宗旨。公众不仅包括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客户,也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机构、社会公众等其他可能依赖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信息以作出相关决策的组织或人员。这种依赖赋予注册会计师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利益可以定义为那些可能依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组织或人员的整体利益。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为了维护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提高职业素养。

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不同组织或人员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解决这些冲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正直诚实行事,并始终牢记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某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条款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到这些差异。除非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较为严格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认为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某些规定可能会导致不当后果或不符合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相关监管机构咨询。

第五条 职业道德守则中的条款,按照其效力和使用方法,可以分为三类:

(一)要求或禁止性条款。此类条款通常使用“应当”或“不得”等词语,强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特定情形下从事某项活动或行为,或者禁止从事某项活动或行为,除非出现与之相关的例外情况。注册会计师违反此类条款将被视为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

(二)鼓励或建议性条款。此类条款通常使用“可以” “鼓励”等词语,用来对注册会计师的活动或行为提供相关建议,不构成强制性要求;

(三)解释或举例性条款。此类条款通常使用“例如” “举例来说” 等词语,或直接陈述某项事实,用来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或举例说明, 以帮助注册会计师理解和掌握。

第六条 职业道德守则包括五个部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1 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主要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为

注册会计师的行为确立道德标准;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2 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主要用于规范职业道德概念框架,即解决职业道德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3 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主要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除独立性以外的某些具体情形,并针对在这些情形下如何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解决职业道德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4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主要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和审阅业务时与独立性相关的要求;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5 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主要用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时与独立性相关的要求。

此外,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用于对职业道德守则中的相关术语作出解释说明。

第二章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下列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诚信;

(二)客观公正;

(三)独立性;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五)保密;

(六)良好职业行为。

第八条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果认为遵循某项基本原则与遵循其他基本原则存在冲突,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向下列机构或人员咨询,必要时,这种咨询可以采取匿名形式: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相关监管机构;

(四)法律顾问。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解决冲突,或者在必要时与造成冲突的事项脱离关系(除非法律法规禁止)。上述咨询并不能减轻注册会计师的这一责任。

针对上述引起冲突的事项,本守则鼓励注册会计师记录该事项的主要内容、所作的咨询、最终的决定,以及作出这些决定的理由。

第二节 诚 信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诚信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纽带,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在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居于首要地位。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沟通函件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存在下列问题,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关联:

(一)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二)含有缺乏充分根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而这种遗漏或含糊其辞可能会产生误导。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关联,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关联。

第十一条 针对本守则第十条所述的情形,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职业准则的规定出具了恰当的业务报告(例如,在审计业务中,出具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则不被视为违反该条的规定。

第三节 客观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对职业判断产生过度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与之相关的职业活动。

第四节 独立性

第十四条 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

独立性是鉴证业务的灵魂,是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而提出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4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5 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分别针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的独立性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团队的独立性。

第五节 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根据该原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获取并保持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二)做到勤勉尽责。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

第十九条 在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即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并

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其授权下从事专业服务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二十二条 在适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使客户或专业服务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第六节 保 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根据该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警觉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包括在社会交往中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特别要警觉无意中向关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近亲属泄密的可能性;

(二)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涉密信息保密;

(三)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

(四)对拟承接的客户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五)在未经客户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除非法律法规或职业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利或义务进行披露;

(六)不得利用因职业关系而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七)不得在职业关系结束后利用或披露因该职业关系获知的涉密信息;

(八)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下级员工以及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变更工作单位或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五条 如果注册会计师遵循保密原则,信息提供者通常可以放心地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其从事职业活动所需的信息,而不必担心该信息被其他方获知,这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

第二十六条 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是可以豁免的。在下列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被要求披露涉密信息,或者披露涉密信息是适当的,不被视为违反保密原则:

(一)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例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其他证据,或者向适当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了客户的授权;

(三)注册会计师有职业义务或权利进行披露,且法律法规未予禁止,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

2.答复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询问或调查;

3.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包括职业道德要求;

5.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

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法律法规是否禁止披露;

(二)如果客户同意注册会计师披露涉密信息,这种披露是否可能损害相关人的利益;

(三)是否已在可行的范围内了解和证实了所有相关信息,信息是否完整;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包括披露对象是否恰当;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节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良好职业行为原则,爱岗敬 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可能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不得在明知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或良好职业声誉,从而可能违反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业务、职务或活动。

如果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很可能认为某种行为将对良好的职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则这种行为属于可能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 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他人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其行为是否适当存有疑问,本守则鼓励注册会计师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

第三章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与职业怀疑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职业怀疑与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相互关联的。

第三十三条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与保持职业怀疑是一致的。举例来说:

(一)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正直、诚实守信。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遵循诚信原则:

1.在对客户所采取的立场提出质疑时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2.当怀疑某项陈述可能包含严重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时,对不一致的信息实施进一步调查并寻求进一步审计证据,以就具体情况下需要采取的恰当措施作出知情决策。

上述做法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从而有助于其保持职业怀疑。

(二)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

全策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全策律师事务所历经发展,秉承“功致全策、德致通惠”的执业理念,不断进行人员及业务整合,现已建成业务全面、定位高端、在东北三省、吉林省有较大影响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全策现有合伙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合作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支持人员40余人,其中党员律师15名,占执业律师总数的50%。

全策的合伙人及高级律师,大多在省内著名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大型企业、著名高校有过从业履历,专业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在社会公共领域和司法界拥有良好的专业声誉和执业影响力。

全策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确立了以传统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为基础,以房地产、金融证券、劳动保障、环境资源为核心的业务服务方向,设立了刑事法律部、民商综合部、房地产部、建筑工程部、法律顾问部、重组上市部、金融证券部、婚姻家庭部、交通事故部、劳动人事部、行政法律部、知识产权部、公益诉讼部等十

三个业务部门。

全策诺守“专业、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服务信念,推行“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模式,让每位客户都享受到“选择全策、必有全策”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是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诚者”语处自《孟子·离娄上》“诚者,天之道也”,《荀子·不苟》“诚者,君子之所守也”。

诚者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精湛的律师团队,具有服务客户的能力。诚者律师在法庭上捍卫客户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用一言一行传播法治。诚者律师事务所积极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进行公益法治宣传,倡议律师用谨慎的言行随时向身边的每一个人传播法治思想。若每个老百姓都认识律师,那法治可期。故,诚者律师事务所的使命为:赋予律师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用一言一行传播法治,让每个中国人都有律师顾问。

诚者律师事务所认为,诚信是立世的根本,服务是律所的生命,勤勉是奋斗的体现,善思让服务提升,互助是团队的必需,包容是律师的度量。故,诚者律师事务所的价值观是“虔诚、服务、勤勉、善思,互助、包容”。

诚者律师事务所从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中认识到,无论个人或集体,要干好事业,需要有“坚韧不拔、团结奋斗”的精神;需要随时为服务对象思考。诚者律师事务所在精神上坚守“坚韧不拔、团结奋斗、为客户服务、为律师着想”的理念。

诚者律师事务所为律师提供成长的平台,通过办案、讲课、培训提升律师的能力。诚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不断提升中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从而实现律师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诚者律师事务所遵循“服务客户,实现自我价值;律所与个人共同成长”的发展理念。

律师和客户是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中心,故诚者律师事务所的服务理念为“做敬业人,行专业事。急客户之所急,想律师之所想”。

诚者律师事务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领导,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与政府机关保持良好的互动。诚者律师在上级的指导下坚持做好每个案件、做好每件事,践行“上级的事情保证完成,律所的事情优先完成,客户的事情用心完成”的做事原则。

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荣誉

本所律师所获部分荣誉如下:

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中心专家;

担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中心专家;

担任云南省公安厅涉法涉诉中心特聘律师;

担任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法制委委员;

担任昆明市司法局专家库律师专家;

担任官渡区工商联执行委员;

担任官渡区青年企业家商会副会长;

被官渡区司法局评选为“优秀律师”;

荣获首届寻找云南名嘴金牌律师“金牌律师”;

被最有影响力人物数据库评审为“行业最有影响力人物”;

被找法网评选为“领袖律师”“最具影响力律师”;

被云南省残联主管的公益组织狮子会评选为“爱心企业家”。

标签: 注册会计师 职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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