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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品名不对怎么办(发票品名写错会有什么后果)

注册商标 2023年09月11日 11:23 82 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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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名称写错了怎么办

问题一:发票单位名写错了!怎么办! 如果是普通发票,拿到对方请他们将错的单位名称更正后,在更正的地方盖个公章就行。如果是增值税发票,就要退回去重开,不用补福,对方要开红票冲出,再给你重开一份就可以。

问题二:发票开错名称了怎么办啊? 30分 如果是当月可以系统里作废,如果第二个月可以收回发票开一个发票因为开错没交付的证明,然后在系统里打出来红子单,带着说明去税务局办理红字发票冲掉,如果第二个月以后需要对方开具发票退回说明盖公章,再到系统里打红字通知单去税务局申请冲回。具体资料可以咨询你当地的税务局和拨打12366税务咨询热线、

问题三:增值税发票公司名称错了一个字怎么办????、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错票,是不能通过认证,按财税法规也不是能入账的。

必须退回重开。别无它法。

如果预计退回后有可以出现跨月的情况时,收票方可以立即通知开票方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并随即快递退回给开票方,然后再由对方开出正确的票据给收票方。

问题四:发票开错了,我把公司的名称写错了 可以重新开局的,只要当月作废就可以了,如果是隔月的就必须开局红字发票了!请问你是增值税票吗,是税控开票还是手工开票?手工票直接作废重开就可以了,如果机打票必须在税控中把发票作废了,在发票上做上作废记号后,就可以重新开具新的发票了

问题五:增值税发票名称错了一个字,怎么办呢 如果网上认证的话一定可以认证通过。如果去税务局认证的话通不过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认证搐话主要是比对密文和发票上的七项记录,不涉及到发票名称、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等内容。认证通过了没有任何影响。

问题六:给公司开普通发票名称写错一个字怎么办 这要看对方公司如何。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写抬头也可用,对方仅是作为报销凭证。如写错一个字,手写改正后盖上你公司校正章或发票专用章,也是可以的丹但前提是对方能接受。否则只有重开。

问题七:普通增值税发票对方名称写错了怎么办 普通增值税发票对方名称写错了,当月发现全部联次收回作废重新开具,隔月了就开红字票冲减再重新开具。

问题八:发票单位名称开错了怎么办 上个月开出的还是本月开出的?本月的比较简单,收回发票所有联次,然后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对应的发票,并在发票上写明作废字样。

上月开出的比较麻烦,要对方退还发票各联次,并附退票说明加盖公章,你们再找专管员申请红字发票,审批后本月开红字发票冲销。

问题九:发现一张上年度我们单位收到的一张发票公司名称写错了,现在要怎么办 不知道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如果是小规模,之前开错的发票对方如果已经做帐了,出具证明(双方盖章),你在开票系统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对方没有做账,让他退回,你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申请红字通知书,拿到红字通知书后,才能开红票

开具红票没有时间限制 。

开具红票后,开具正确发票

问题十:发票打错了单位名称怎么办 没关系的,你可以按发票客户名称联系该客户退回发票作废重开,或者用划线更正,再在更正处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联系不上,你可以在这张发票存根联上用铅笔加以批注,在上交税务发票管理机关时加以说明.

发票名称写错了,需新开商家不给重开怎么办税务局官网?

发票名称写错了,需新开商家不给重开办法如下:

1、首先收回原来的发票,按作废处理;

2、然后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重新开具发票即可。因为之前的发票已经上报过销项税了,所以现在只用拿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再根据通知单号才能开具的。然后用红字发票做冲回销售的分录,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发票开错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就只能开红字发票了,红字发票开具成功后可以重新申请开具发票了。

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方法也很简单,进入软件后按平时开票的方法,进入开票面,然后选择上面菜单中的“负数”进行按需填写操作即可,因为每个税控软件是不一样的,这里就不再详述了,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品名与实际购买商品不一致

1 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

2 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品名应当与实际购买的商品相符,这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3 如果出现了品名不一致的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供货方进行更正,以免影响后续的税务处理。

同时,也需要关注供货方的经营行为是否合规,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货物名称跟实际回来的东西不一致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货物名称跟实际回来的东西不一致应该让对方重新开具。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发票(含未打印的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物品与发票物品名称不一致怎么办?

1、协商和解,与开具发票的商家协商处理。

2、投诉调解,请求消保委调解,解决纠纷。

3、行政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

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产品名称不对应,怎么调整

在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产品名称不对应时,应该由财务专门记录此两项为一类项。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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