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怎么计算_201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关于第十四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问题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怎么计算_201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关于第十四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问题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怎么计算2.201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关于第十四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问题
3.换入无形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怎么算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怎么计算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
(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情况:
①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
②收到补价: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
201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关于第十四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问题
以旧换新货物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销售额=以旧换新的新销售货物数量*单价*17%。以旧换新货物的增值税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和收购货物两个业务活动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换入无形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怎么算
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各项换出资产和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更可靠。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3.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确定的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4.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按照换出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的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根据上述描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多项资产时,仍然需要考虑税费的因素,构成总成本的一部分,在换入的资产之间按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进行分摊。
可以参考2010年会计准则讲解的例题: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
例8—520×8年5月,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协商,甲公司决定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发电设备、车床以及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货运车、轿车、客运汽车。甲公司发电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3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车床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35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乙公司货运车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轿车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客运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240万元。乙公司另外以银行存款向甲公司支付补价40万元。
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没有为换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乙公司的货运车、轿车、客运汽车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乙公司换入甲公司的发电设备、车床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换入的库存商品作为原材料使用和管理。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本例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应当计算甲公司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甲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等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乙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即:40万元÷(100+80+350)万元=7.55%<25%。可以认定这一涉及多项资产的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甲公司而言,为了拓展运输业务,需要客运汽车、轿车等,乙公司为了扩大产品生产,需要发电设备、车床等设备,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均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该项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各单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因此,甲、乙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总成本,确认产生的相关损益。同时,按照各单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确定各单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原材料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50×17%=59.5(万元)
(2)计算换入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00+80+350=530(万元)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50+159.5+240=549.5(万元)
(3)计算换入资产总成本
换入资产总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100+80+350)-40+59.5=549.5(万元)
(4)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货运车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150÷(150+159.5+240)=27.30%
轿车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159.5÷(150+159.5+240)=29.03%
客运汽车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240÷(150+159.5+240)=43.67%
(5)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成本
货运车的成本:549.5×27.30%=150.01(万元)
轿车的成本:549.5×29.03%=159.52(万元)
客运汽车的成本:549.5×43.67%=239.97(万元)
(6)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累计折旧 900000
贷:固定资产——发电设备 1500000
——车床 1200000
借:固定资产——货运车 1500100
——轿车 1595200
——客运汽车 2399700
银行存款 4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其他资产换入原材料,视同购买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换入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50×17%=59.5(万元)
(2)计算换入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50+159.5+240=549.5(万元)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00+80+350=530(万元)
(3)确定换入资产总成本
换入资产总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549.5+40—59.5=530(万元)
(4)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发电设备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100÷(100+80+350)=18.87%
车床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80÷(100+80+350)=15.09%
原材料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350÷(100+80+350)=66.04%
(5)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成本
发电设备的成本:530×18.87%=100.01(万元)
车床的成本:530×15.09%=79.98(万元)
原材料的成本:530×66.04%=350.01(万元)
(6)会计公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4300000
累计折旧 2200000
贷:固定资产——货运车 1500000
——轿车 2000000
——客运汽车 3000000
借:固定资产——发电设备 1000100
——车床 799800
原材料 3500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300000
银行存款 400000
营业外收入 1195000
计算无形资产进项税方法如下:
(一)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据此,不论是新法还是旧法,对货物的解释没有变化,所以,我们认为企业购入无形资产中发生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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