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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一个公司股权的账务处理_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怎么处理

商标 2024年02月29日 09:39 64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收购一个公司股权的账务处理_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收购一个公司股权的账务处理
2.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怎么处理
3.收购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收购一个公司股权的账务处理

基础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银行存款。

成本法:

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

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用权益法;

权益法和成本法初始入账成本:

权益法是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成本法是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公司被收购后对原股东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或以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

因此,题中情况:

1、补计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

借:无形资产 3 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老股东” 3 000万元

2、计算土地使用权分期摊销金额

月摊销金额 = 3 000万元 /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之日起剩余的使用权月数)

3、调整实际建账日之前未摊销的土地使用权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无形资产

由于题中企业至今未开始生产经营,因此,土地使用权摊销应计入开办费。该分录金额 = 月摊销额 *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之日起至实际建账日之前一个月的总月数

4、建账日当月及以后月份,正常摊销土地使用权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无形资产

该分录金额即为月摊销额。

5、开发商品房时,结转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借:开发成本

贷:无形资产

结转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零。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后,无需再摊销。

另外,对于题中“实际双方协商价为4 000万”,没有猜错的话,应当是企业受让方(即新股东)向企业转让方(即老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该款项获得的1 000万元的收益,与企业无关,属转让方(即老股东)的股权转让收益,由其依法纳税。在会计处理上,题中4 000万元的转让款也与企业无关,企业只需将实收资本中“老股东”明细账余额转入“新股东”即可,即:

借:实收资本——“老股东” 3 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3 000万元

关于补充问题。

首先,题中新股东目的是向老股东购买土地使用权,但是,需要注意,该土地使用权并非老股东直接拥有,而是由企业所有,再间接的为老股东拥有。因此,虽然交易双方是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但其交易仍然属于企业股权的交易。交易后,新股东也不直接拥有土地使用权,也一样通过其拥有的企业股权而间接的拥有该土地使用权。

由此,题中企业作为会计核算主体,不因股东的变更而有所改变,也就是说企业是持续存在的,其会计核算应当从企业筹建成立时开始进行,原未进行的会计核算应当进行补计。同时,由于题中的交易款属于股权转让款,因此无论转让金额有多少,均与企业无关,而是属于新老股东之间买卖企业的成交款。这就是说,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原值依然为账面的3 000万元,成交金额大于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的1 000万元(即“增值”),不能计入企业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总之,4 000万元的成交款不应被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款(虽然交易双方交易目的如此),而是应当认定为企业股权的转让款。

至于题中所说的“损失”是不存在的。原因在于虽然上述1 000万元增值没有计入企业的账面价值,但是企业的市场价值仍然包括该1 000万元的增值(假设股权交易价格4 000万元是公允的)。也就是说,如果新股东又将该企业股权继续转让,则仍然可以收回该4 000万元的转让款。如果新股东不再转让企业股权,而是持续经营,那么,企业利润中则就包含了该不入账的1 000万元增值,而该利润属于新股东所有,也就意味着新股东享有该1 000万元的增值,再如果该利润进行了分配,则新股东就实际收回了该1 000万元的增值。所以,题中所说的“损失”是不存在的。

当然,企业在产品定价时如果没有考虑该1 000万元增值因素的话,那么新股东的“损失”是可能出现的。比如,如果商品房建造成本(含账面土地使用权成本)为10 000万元,则商品房定价不应低于11 000万元(10 000 + 1 000),否则,新股东将会出现投资损失。

对于开办费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科目。题中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可以按照商品房开始建造之日确定。

收购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法律分析:企业收购意味着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对被收购企业的员工和股东都会产生重大影响:针对公司被收购的类型来分:一是收购部分股东股权,对于被收购股份股东而言,公司被收购也就意味着其持股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与公司就不再有关系;未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原股东仍然是公司股东。二是全部收购公司股份,该项收购意为着所有原股东进行了持股股份的转让,原股东不再具有股东资格。同时在公司被收购后,原股东的原持股股份可以进行变现,至于具体分割方式 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就按照公司章程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持股比例分割。但分割前要扣除合理的费用支出、成本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一、在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情况下,企业收购股权、资产相关交易均要求按以下原则进行: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实践中,大多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比如,乙公司收购甲公司的股权,是向甲公司的股东进行收购的,交易的双方应该是甲公司的股东和乙公司,和甲公司没有关系,如果说有关系,也就是股权收购造成了甲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因此不会有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三、对甲公司而言,是不是只是实收资本明细科目的变化,因为等于说股东改人了。做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

贷:实收资本

四、对乙公司而言做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股权收购的操作流程:

第一,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第二,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第四,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第五,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第六,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第七,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第八,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第九,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十二,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第十三,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可选);

第十四,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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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股东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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