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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对方作废该怎么办?_发票作废错了能撤回吗

商标 2024年02月28日 09:53 124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收到发票对方作废该怎么办?_发票作废错了能撤回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收到发票对方作废该怎么办?
2.发票作废错了能撤回吗
3.发票作废后取不回发票联怎么办?
4.误点发票作废怎么补救

收到发票对方作废该怎么办?

对于出纳工作人员而言,掌握发票有关的实务处理尤其重要。如果发票已经收到,但对方将发票作废了,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收到发票对方作废的处理方法

如果收到发票后,对方已经作废,收票单位没有勾选认证,把发票抵扣联跟发票联退给对方就好了,如果收到发票后,对方已经作废,收票单位已经勾选认证,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申报,然后把发票抵扣联跟记账联退给对方,自己单位写笔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发票冲红和作废有什么区别?

发票冲红和作废,都是对企业开具的发票进行补充修改的一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使用的期间,如果是当月的发票,当月发现错误,则可以直接作废,然后重新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如果是以前期间的发票,跨月发现作废的情况,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修改。

作废发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发票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作废错了能撤回吗

空白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一、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源模块.

二、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

三、逐份确认要作废的空白发票号码,直至出现"取百当前发票号失败"

四、选择"发票领用管理"菜单下的"、发票库存查询"出现"金税卡中没有可用的库存发票"说度明空白发票已全部作废,可进行抄税.

其实就和作废开错发票一样.从打印发票的软件中找出你要作废的发票号,在后面点作废就可以了.

空白发票作废后还可以验旧,发票验旧功能将纳税人已开具的正数发票、填开作废、空白作废、负数发票信息,上传到综合征管系统,对于已验旧的知发票,不允许作废.如需要作废,去大厅申请验旧撤销.企业去税局购买发票前必须点击此按钮,完成后带着负数道、作废发票等相关资料去税局购买发票(具体携带资料以当地税局要求准).

验旧查询就是查询该纳税人在核心征管验旧成功的正数、填开作废、空白作废、负数通用机打发票的验旧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内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规定:" 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容手续 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_空白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发票作废后取不回发票联怎么办?

发票作废错了不能撤回。纳税人已误作废发票,但购买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对比对信息进行核实原因并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因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因此,建议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说明情况,配合协查,沟通处理。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只要开票方将误作废发票的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申报纳税,并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已纳税证明,受票方即可抵扣税款。

法律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因开具错误作废的纸质税收票证,应当在各联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原因和重新开具的税收票证字轨及号码。《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全份保存;其他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所持联次或银行流转联次无法收回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将纳税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银行文书代替相关联次一并保存。开具作废的税收票证应当按期与已填用的税收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不得自行销毁。

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票证后,纳税人向银行办理缴税前丢失的,税务机关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作废的,应当在税收征管系统中予以标识;已经作废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不得再次使用。

误点发票作废怎么补救

发票作废后取不回发票联,需要将开出去作废的发票收回来,交税务局。

如已将发票联交给客户,应向客户索取发票,并将发票联粘贴在存根联后,再将各联次加盖作废章作废,重新开具发票。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填开普通发票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填开发票使用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发票一式各联必须一次复写,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开,票面要字迹清晰,保持整洁;填写内容详细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填开后要加盖填写经办人印章和填开单位财务业务专用章;不准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不准填开未经税务机关准许的其他单位的发票;不准填开白条子等非法凭证代替发票;不准填开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准盗用其他单位发票;付款单位或个人索要发票,不得拒绝填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误点发票作废补救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经营属实且销售已经实现的,误点发票作废不影响发票效力,可以将误作废发票上的收入正常申报。但需要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情况。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升版面的,要准备相应的购销合同或者其他大额的收入确认材料。

还要准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经开具发票的复印件(不够开的事实凭据)。

1、在防伪税控系统填制红字发票申请单,由税务部门审批。

2、红字发票申请,税务部门审批后,公司再开具一张与第一张发票同样的红字发票。

3、用红字发票做与第一张已经报税的发票一样的分录。这样就冲销了重复的收入和税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标签: 发票 作废 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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