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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出票日期11月30号怎么写_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2月12日”怎么写?

商标 2024年02月28日 09:48 66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支票出票日期11月30号怎么写_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2月12日”怎么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支票出票日期11月30 号 怎么写
2.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2月12日”怎么写?

支票出票日期11月30 号 怎么写

支票出票日期11月30号应写为:壹拾壹月零叁拾日。

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是签发支票的单位或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支票的分类:

记名支票:

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PayAOnly)或"指定人"(PayA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Paybearer)。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划线支票:

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账户转入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现金支票:

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

银行支票:

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

旅行支票:

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是旅游者从出票机构用现金购买的一种支付手段。

和其他支票相比,旅行支票有以下特点:

①金额比较小。

②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可在出票银行、旅行社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办点取款。

③比较安全。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和取款时,须履行初签、复签手续,两者相符才能取款。

④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其他支票只有先在银行存款才能开出支票,而旅行支票是用现金购买的,类似银行汇票,只不过旅行支票的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

⑤不规定流通期限。由于发行旅行支票要收取手续费,占用资金不用付息,有利可图,所以,各银行和旅行社竞相发行旅行支票。

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2月12日”怎么写?

法律分析:

(1)出票日期的填写正联上锁填写日期,必须按大写日期书写规范填写。

(2)收款人的填写现金支票收款人为单位的填写本公司单位公章上的全称,不得填写公司简称。现金支票收款人为个人的,填写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不盖章,只需填写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

(3)金额的填写正联要写开票金额和小写金额,大、小写金额必须严格按照金额书写规范填写,且字迹要清晰,金额要一致(阿拉伯数字前面还要加上羊角“¥”符号。

(4)用途用途栏一般填写备用金、工资、差旅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2月12日的正确写法为零贰月壹拾贰日。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1、2、10月),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1-9、10、20、30日),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11-19日),应在其前面加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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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_。票据结算是支付结算的重要内容。中国相关法规有:《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出票人开出票据,它就必须承担到期支付票据上规定的金额的义务,只有它支付了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票据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可以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2.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刮,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标签: 支票 票据 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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