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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2022政策_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标准

商标 2024年02月17日 09:33 49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2022政策_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标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文化事业建设费2022政策
2.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标准
3.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
4.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条件 账务处理怎么做?

文化事业建设费2022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按季纳税6万)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需要注意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各省范围内,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标准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娱乐业和广告业开征的,税局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有怎样的规定呢?快来一起了解下吧。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

国务院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广告、娱乐行业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地点。(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幻灯、路牌、招贴、广播、电视、**、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文体节目或者通告、经营服务项目、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的这类属于广告服务,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歌厅、舞厅、保龄球、游艺,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包括射击、狩猎、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跑马、游戏机、射箭、飞镖等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都属于服了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三条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因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

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额为: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法律客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条件 账务处理怎么做?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

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3月31日;

3、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4、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6、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8、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9、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10、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1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延期到2023年3月31日;

1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3月31日;

1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3月31日;

1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延期到2023年3月31日。

税收优惠形式如下:

1、减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税收减征的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比例减征法,即按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征一定比例。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开始,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半征税。二是减率减征法,即用减低税率的办法来体现减征税额。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外国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免税: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为了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

3、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

4、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后,曾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流转税超税负返还,即先根据统一的流转税法规对其征税,然后再返还其在新流转税制下的税负超过原流转税制下税负的差额。

综上所述,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文化事业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有利于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专门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所属行业的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呢?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依据

今年受疫情影响,为支持**等行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第25号)及相关文件:

1.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所属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2.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对于本年度已经缴纳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以选择申请退还或抵减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账务处理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需要计提的,如果计提了,建议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标签: 文化事业 建设费 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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