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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普通增值税发票日后能否抵土增税_土增税计算公式

商标 2024年02月13日 09:45 123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普通增值税发票日后能否抵土增税_土增税计算公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普通增值税发票日后能否抵土增税
2.土增税计算公式
3.土增税清算的步骤和流程
4.你好请问!房地产收到税务局退回的清算土地增值税怎么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普通增值税发票日后能否抵土增税

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但是发票是不能抵土增税的,因为发票只是一个凭证,不是抵用券。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土增税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一般计算步骤:1.扣除项目合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合计。3.增值率=土地增值额 ÷ 扣除项目合计(找税率,记)。4.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合计×速算扣除系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 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4.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土增税清算的步骤和流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②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并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应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扣除:

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计算公式为: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②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公式为: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其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单独再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在此扣除。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解释1该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均不适用。

解释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只有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才适用20%加计扣除的规定。

3.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你好请问!房地产收到税务局退回的清算土地增值税怎么账务处理?

一、正文回答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分析

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1、纳税人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2、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收到税务局退回的清算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1、如果属于本年度的多缴退税,红字冲减之间缴纳税款时的账目,借计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计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缴纳时借计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贷计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多缴退税,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从政府获得的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计银行存款,贷计营业外收入。

公司属于多交土地增值税退税的,直接账面冲减税金及附加科目,所得税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如果是土增税补税造成企业所得税亏损的,无后续开发项目的,将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重新计算当年度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以后年度抵,也可以选择申请退税。造成当年度亏损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40%-扣除项目金额乘以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50%-扣除项目金额乘以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以60%-扣除项目金额乘以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标签: 扣除 项目 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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