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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申报_公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账务处理

商标 2024年02月11日 09:34 56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申报_公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账务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申报
2.公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账务处理
3.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条件 账务处理怎么做?

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申报

一、正面回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缴纳义务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其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缴纳义务人注意事项

1、缴纳义务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模块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纳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纳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6、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地点、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相同。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缴纳义务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缴费额大小核定缴费期限。

公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账务处理

法律主观:

1问:我 公司 是从事广告播映服务业务的,以前在 地税 缴纳营业税时还需要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报表,请问“ 营改增 ”后是否还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在 国税 交还是在地税交? 答:需要。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外,财综2013年88号文第八条明确规定:“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因此,该 纳税 人需要向主管的国税部门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问: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何时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种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总局64号公告”),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人、扣缴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1、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2、在总局64号公告发布前(2013年11月11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总局64号公告发布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登记事项。 3、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 3问:听说“营改增”后广告服务与原先的广告业概念有一些的变化,请问广告服务的业务范畴具体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如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综88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5问:我公司从事的是广告制作业务的,平时主要经营印刷品制作,请问是否属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答:实物广告制作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6问:广告设计服务是否属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服务范围? 答:根据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因此,广告设计、创意策划等服务虽然名称中带有广告或有广告公司兼营此方面的业务,但实际上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范畴,并不属于广告服务,所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7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率是多少?如何进行计算? 答:根据财综88号文第三条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其中,“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8问:在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销售额是否含税? 答: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的销售额是含税价。 9问: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广告发布费是否允许从计费销售额中扣除?若能扣除,该部分广告发布费是否含税? 答:根据财综88号文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因此可以减除含税广告发布费,其他费用不得进行减除。 允许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10问:我公司是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 小规模纳税人 ,因经营规模不大,月销售额基本都在3万元以下。听说国家有优惠政策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 小规模纳税 人可以享受暂免增值税,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是也不用交? 答:根据财综88号文第七条的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型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1问:文化事业建设费在何时申报? 答:根据财综88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纳税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

《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条件 账务处理怎么做?

公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应通过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做账?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直接缴纳的: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2、先计提后缴纳的: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指的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但并不包括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月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专门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所属行业的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呢?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依据

今年受疫情影响,为支持**等行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第25号)及相关文件:

1.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所属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2.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对于本年度已经缴纳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以选择申请退还或抵减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账务处理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需要计提的,如果计提了,建议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标签: 文化事业 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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