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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坏账是什么意思_坏账核销五个条件

商标 2024年02月05日 09:54 106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核销坏账是什么意思_坏账核销五个条件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核销坏账是什么意思
2.坏账核销五个条件

核销坏账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核销坏账准备是什么意思 就是当一笔账目收不到了,会计科目就会核呆这笔账。计入公司损失。 我是会计师

问题二:收回已核销坏账什么意思 即以前发生的债权,被认为已经无法收回,于是,在做账中被处理为核销坏账。但现在,该笔款项又被收回。这就需要再次理行冲账了。

问题三:核销坏账是什么意思 就是实在要不回来的欠账什么的,直接清零了

问题四:核销坏账损失具体是什么意思?请行内人士帮忙仔细解答一下!谢谢! 核销坏账损失,是指确定计提了的坏账不能够收回。对其进行核销。

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核销坏账: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问题五:冲减坏账准备和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各是什么意思? 10分 坏账用备抵法核算的情况下,平时计提坏账准备,

发生坏账时,则需核销应收账款,将该笔应收账款从坏账准备里互抵,即做坏账准备计提的反方向(也即冲减)

如果已经确定了坏账并核销的应收账款又能收回时,则用核销时的相反分录。

问题六:核销坏帐损失是什么意思? 2002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应为耽40*5%=7,当年核销6万,为保证余额为7万,当年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为4-6+X=7,算出X=9万,2003年收回坏账2万元,但2003年的坏账准备余额应为20*5%=1万,则当年需要冲回坏账准备9+2-X=1,则X=10万。

问题七:已转销坏账是什么意思 1,2008年底应计提的坏账准备=9 000 000×1%=9 00 000元借:资产减值损失 9 00 000

贷:坏账准备 900 000

2009年收回已冲减的坏账

借:应收存款 30 000

贷:坏账准备 30 000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应收存款 30 000

2009年底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万元,所以,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应该保持120 000元,

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12 000 000×1%=120 000元

2009年底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20 000-900 000-30 000=0元

所以说,2009年末不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问题八: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是什么意思 即以前发生的债权,被认为已经无法收回,于是,在做账中被处理为核销坏账。但现在,该笔款项又被收回。这就需要再次理行冲账了。

实际发生坏账时(这是实际发生坏账,实际发生多少就核销多少),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冲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做3的相反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这就是整个过程。

问题九:核销坏账损失具体是什么意思?请行内人士帮忙仔细解答一下!谢谢! 核销坏账损失,是指确定计提了的坏账不能够收回。对其进行核销。

计提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核销坏账: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问题十:核销坏帐损失是什么意思? 2002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应为耽40*5%=7,当年核销6万,为保证余额为7万,当年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为4-6+X=7,算出X=9万,2003年收回坏账2万元,但2003年的坏账准备余额应为20*5%=1万,则当年需要冲回坏账准备9+2-X=1,则X=10万。

坏账核销五个条件

坏账核销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标签: 坏账 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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