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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如何进项税额抵扣?_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商标 2024年02月04日 09:38 58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如何进项税额抵扣?_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如何进项税额抵扣?
2.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4.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怎么填?

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如何进项税额抵扣?

从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客票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但企业取得相关客票后具体如何抵扣呢?云小萌整理了税务总局的权威解答,一起来看看。

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但没有专票怎么办?

答:别担心,单子普票、电子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其他客票,只要符合要求,通通都能抵。

问:进项税额抵扣麻烦吗?

答:很简单,举3个例子,秒懂计算方法。

例子1:2019年4月1日,A企业员工乘坐飞机到国内某地出差,来回机票票价2000元,燃油附加费200元,未取得发票,只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这部分进项税额如何计算呢?

计算公式为:(2000+200)÷(1+9%)x9%=181.65元

ps:民航发展基金不计入

例子2:2019年4月1日,B企业员工乘坐火车到国内某地出差,铁路车票费来回600元,如何计算进项税额呢?

计算公式为:600÷(1+9%)x9%=49.5元

例子3:2019年4月1日,C企业员工乘坐长途汽车到某地出差,取得注明该身份员工身份信息的车票费来回500元,怎么计算进项税额呢?

计算公式为:500÷(1+3%)x3%=14.56元

But,如果您取得增值税电子普票,就可以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报进项即可。

下面,小萌还整理税务总局针对企业具体业务抵扣进项税额的14个问答,帮助你进一步了解如何抵扣。

更多问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9、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某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按照3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12、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答:不可以。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13、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请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14、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39公告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15、某纳税人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30万元。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拟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例中纳税人可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填写300000元,同时按照表中所列计算公式计入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笔不动产进项税额是前期结转产生的,因此不应计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中。

16、D公司2018年9月购入一栋写字楼,按照原来的税收政策规定,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应于2019年9月抵扣。2019年4月1日增值税新政实施后,40%部分是否只能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抵扣?

答:39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8年9月购入写字楼,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D公司既可以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一次性抵扣,也可以在2019年4月之后的任意税款所属期进行抵扣。

17、C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C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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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主观:

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在我国税收是我国很多重要基本国策。因此如果有需要纳税要积极配合,在我们纳税之前做好了解,也能保障在更加顺利的进行下去。一、不动产经营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二)小规模纳税人(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二、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的几种情形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三、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4、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希望上文的不动产经营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的几种情形以及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未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直接调增企业的成本费用。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是存在较多的问题。

1、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进行抵扣,对企业不利。

2、转登记纳税人在今后可能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补税、自查补税等,都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3、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申请退税。

百度百科-待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怎么填?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详细步骤:

(1)抄报税:纳税人在征税期间之内登陆开票软件进行抄税,并且通过网上的抄报或是办税厅抄报,向所在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2)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网上登陆申报软件在网上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而且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

(3)清零解锁:申报成功之后,纳税人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

提示:一般纳税人若是没有税控设备的只需要进行第二步申报操作,不需要再进行第一和第三步操作。

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1)已经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要求而且在本期的申报当中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要求而且在本期申报中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纳税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与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跟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是发票;

(5)已经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是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本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60%部分),填入第10栏“(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反映按规定本期实际申报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发生待抵扣部分(40%部分)填入第25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情况。

标签: 抵扣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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