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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打发票错号怎么调整_急救!!!发票打错了

商标 2024年02月04日 09:35 46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机打发票错号怎么调整_急救!!!发票打错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机打发票错号怎么调整
2.急救!!!发票打错了
3.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机打发票错号怎么调整

机打发票错号直接找与机打票号一样的那张发票打印,如果前面还有没打得发票直接作废,如果机打票号对应的发票已经用了,把机打发票作废掉,重新生成一张机打发票。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把发票作废,就把号从新打印。把开好的号和别的用户换,如果不换,就都无法认证票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急救!!!发票打错了

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发票开具错误的情况,哪些情形可以作废?哪些情况只能红冲?

1、作废发票处理

作废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当月发票且发票联次齐全

(2)销售方未抄税(增值税发票)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未通过认证

2、发票红冲的常见情形

下列3种情况是常见的发票红冲情形:

(1)发生销货退回

(2)开票有误

(3)应税服务终止

3、常见的问题

(1)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A单位开具正确的发票。

(2)纳税人当月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发现开具有误,能否在当月作废该张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没有什么大问题的,重新去税务局里申请发票或者从剩余的发票中拿一个出来重新打上就好,造成别再犯同一个错误。最好先别打印,拿白纸先放打印机看走不走,不走的话,你再放上发票重新打印。不利的因素有两点,一是每月每个公司都有一定的发票定额,一个月只有那么十来份吧打个比方。二是每张发票都有最高限额,最多只能打那么多钱。如果这个月的发票已经用完,那就比较麻烦了。

最好问问你们的会计,问我们有什么用呢。

开错发票在所难免,那么我们就应该做到及时发现,早做处理!

发票开错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销货开票方的原因,例如金额、数量、税率填写错误;二、购货收票方的原因,例如:对货物不满意退货或者对发票要求有变化,需要换票。

当月发现错误的,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处理方法都是一样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然后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发票,那么两种发票的做法是不同的,普票相对简单一些,只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然后开具红字发票(这个是需要一张纸质发票打印出来的),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票当月有利润,且已经预交了所得税是无法退税的。

如果是专票跨月红冲就相对麻烦很多,打开税控盘后点击开具红字发票,就会出现下图所示的对话框,很多种情况,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已经认证并抵扣的税款,一定要让购货方做进项税转出,否则后期出现任何问题都会追查到开票方这里。

总而言之,税务会查的在每个月报税时,作废必须是全部联次都在统一画上作废后税务审核过后才行,你这样还是要把全部找到分开,实在找不到那就不能算作废,税务那边会按照这个发票的最大开票额向你征税,可能还会有一定金额的罚款。

发票红冲的情况?

1、跨月的发票,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均需要红冲处理;

2、开具的错误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因系统没有作废功能,只能选择红冲处理。

3、成品油发票开具错误应当作废处理。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应税行为中止等的情形,不满足作废条件的,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标签: 发票 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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