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财政专项资金如何账务处理_财政专项资金不征税收入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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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求问财政专项资金如何账务处理2.财政专项资金不征税收入怎么做账?
求问财政专项资金如何账务处理
解答:
财政专项资金要区别对待: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未执行新会计准则,则计入资本公积。税法上,符合规定《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有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专设账本单独核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财政专项资金不征税收入怎么做账?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财政拨付专款时:
借:银行存款-**行
贷:专项应付款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等工程项目完成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_拨款转入?(假设该项目没余款)财政专项资金不征税收入怎么做账?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企业收到上述财政性资金,视为政府补助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或非本期费用相关的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或费用实际发生时,转入当期损益.与费用相关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专项资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专项资金不征税收入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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