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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已做销售处理,发生退货的怎么办_专用发票跨月退回如何处理

商标 2024年02月03日 09:45 56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已做销售处理,发生退货的怎么办_专用发票跨月退回如何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已做销售处理,发生退货的怎么办
2.专用发票跨月退回如何处理
3.纳税人在开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如何开票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已做销售处理,发生退货的怎么办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已做销售处理,发生退货的怎么办

退货要开红字发票的 具体的问一下税管员吧 按照税管员的要求做即可。 祝顺利

发生退货,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期,销售方怎么处理

根据《增值税条例》,发生销货退回,购货方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的,然后销售方根据购货方开的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并被退回销售方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 票超过180天未认证,并被退回销售方是不妥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超过180天未认证,只能当普通发 票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可以退回重开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的,不能退回作废重开,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则不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已认证的,没有时间限制。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超90天后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除去退货外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如果是为按照规定期限认证并抵扣的是不允许开具负数发票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三个月未认证,还能作销售退货吗

超过90天认证期 什么都不可以做了 只能损失进项税金了 税金进成本或费用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额度数量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销售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怎么做账

借:银行存款、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上述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属于上述规定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否则,超过认证期限逾期未认证抵扣的专用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收到供货单位寄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己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怎么做记录

收到发票并认证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自行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专用发票跨月退回如何处理

给对方开了增值税发票退后,5月19号开了5个,开具红字发票,6月份开了5个,直接在增值税税控机上作废就可以了。

附:(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

1、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未取得《通知单》或者取得的《通知单》不是税务机关出具的,一律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只能在抵扣发票认证期内办理,超过认证期限限的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

3、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税款在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不论销货方是否已情节具红字发票,不论购买方是否已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购买方必须在取得《通知单》的当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4、购买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奖需作进项税金转出的金额填八申报表附件表二“21”栏次。

5、购货方办理退货、折让前,必须先将原购货发票进行认证,同时购、销双方签订“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

6、开票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应通过开票系统自行打印《申请单》(《申请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申请单》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从2008年12月1日起,一律通过开票系统生成《申请单》。

7、除退货、折让外,企业在填写《申请单》时,必须按原蓝字发票上的信息填写;办理退货、折让的,《申请单》上的金额必须与购、销双方签订的“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上金额、税额相一致。

8、《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核销从2009.1.1起,改为由企业在防伪税控抄税时自动核销,企业购票时不需要再带当月已开具的《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到发票发售柜台核销。

9、企业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手续作如下规定:

(1)因开票有误等原因销货方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或者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可以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提醒注意:发票未交付购买方的,必须在开具有误发票的次月办理;拒收专用发票的,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并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拒收证明(拒收证明必须加盖购买方的公章)

(2)除开票有误外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已认证抵扣的发票,因发票模糊不清元法认证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退货,折让等等)全部必须由购买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手续。

(3)开票有误仅指:企业名称、地址、帐号、货物名称等明显开错。(特别提醒注意:纳税人识别号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错不属于开票有误范围)

(二)企业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注意事项:

1、《通知单》右上角的16位编号不得输错,该编号为全国唯一编号。

2、应正确选择开具发票的“类别”,请正确选择“专用发票”还是“废旧物资发票”

3、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税额“应与《通知单》上的”金额、税额“一致。

企业如果出现上述错误或其他情况,企业在防伪税控抄报税时系统将无法对《通知单》进行核销。

纳税人在开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如何开票

跨月的不能作废了,只能红冲。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纳税人在开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如何开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做发票作废处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国税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发生销货退回时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第四条的规定:主管国税局为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销货退回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时,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由主管地税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国税局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执行。 贵公司可以按照上述档案的规定,申请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由主管国税局退还或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增值税,由主管地税局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国税局在下期抵缴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开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时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如果符合作废条件,则可以在发票全部联次收到后直接作废;如不符合作废条件,则需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

根据你司的情况,该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直接作废。

一般纳税人如何开票

一般纳税人要联络税务局安装税控系统,取得IC卡,然后到税务局购买发票之后,回来自己在电脑上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如何开票

1、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准购证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体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

2、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怎样开发票,会要求培训的),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列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3、进项发票的认证,如果你单位购货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月末前持发票的抵扣联去税务局进行认证。

4、抄税,月末终了,根据当地税务规定的抄税时限(一般是次月的1-5日),将本月已经开具使用的发票资讯抄入到IC卡中,然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持IC卡和报表去税务局大厅进行抄税。

5、报税,待财务决算做完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稽核、报税的操作(具体的操作你一定会吧,这里就不说了),报完税后,进行申报表的列印,包括主表和附表。此项的操作,都是在你的机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资讯采集系统”软体中完成的,关于进销项发票的填写可以网上下载,既快又准确。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申报表主表报送到税务局。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票

原来不开发票,基本上可以确定也没有确认销售收入,把账接回来直接开展经营就行,需要开发票就开发票入账,做正常日常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在申请一般纳税人期间如何开票

没有出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的时候按照小规模的操作就可以,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的发票就不能再开了,而且要把小规模的发票及时验旧缴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货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怎么处理?怎样开出红字

红字发票

00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体注明作废.

00(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00(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00(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

00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00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00(1) 认证通过:

00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00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00(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程式码、号码认证不符”:

00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资讯。其他同上。

00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00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专案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00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00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00(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专案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00一、购买方申请

00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00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00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专案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00二、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9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00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专案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00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资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专案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00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影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已报税,能否申请退税

1、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经税务局核算才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购货单位一份;销货单位一份。销货单位据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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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当月开票超过3万该怎么交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免征增值税。

如果超过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上限,全额按照3%计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3%

应交附加税=应交增值税×12%

标签: 开具 发票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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