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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怎么申报_快收藏!教育费附加还能这样减!

商标 2024年02月03日 09:43 6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怎么申报_快收藏!教育费附加还能这样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怎么申报
2.快收藏!教育费附加还能这样减!
3.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政策,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何缴纳?是否考虑免抵部分?回答各种都有,真理是?
4.增值税附加税减免政策2022年

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怎么申报

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怎么申报

进入地税申报系统,点击"申报纳税"--"综合申报"--"确定"--"增加",然后就可以选择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选择他们的附征类型即可.

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

申报要填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自2019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4号)第一条对该申报表进行修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修改频繁.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才进行修改,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与职业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国家规划布局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三条规定: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例如,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2019年第二季度,应缴纳增值税额100万元,前两个季度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100万元,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为0,当期没有新增投资额减去股权转让、撤回投资.

"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当期新增投资额"×30%+"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教育费附加"本期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金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金额",

=100×30%+0-100×30%=0

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怎么申报?不管增值税附加税怎么样减免,对于它们申报步骤是没有影响,平常是怎么样的申报步骤,到时候就是怎么样申报.但是,因为税额减免了的关系,在填写申报表时记得要按照实际税额填写.

快收藏!教育费附加还能这样减!

企业需要缴纳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生产出口企业在出口的一部分货物会涉及到退税的业务,那么涉及到这部分退税业务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呢?

免抵退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对免、抵的增值税应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就是说即使当期有免抵的增值税额,也要按照免抵的增值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免抵退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具体我们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即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计提缴纳。

所以企业即使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对增值税免征的部分也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二)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为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用缴纳。

(三)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则除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外,还要按当期免抵税额一并计提并缴纳。

因此出口生产企业即使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要按照免征增值税额计征缴纳。

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政策,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何缴纳?是否考虑免抵部分?回答各种都有,真理是?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与诸多税种有着密切的联系,小税种也有大智慧,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两教附都有哪些减免政策吧~

01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02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按规定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03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今年还有这些新规可以减免!

01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允许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02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03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一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随增值税免征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随增值税免征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

以纳税人甲为例:

该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核准增值税留抵退税额18000元,7月申报缴纳所属6月增值税39000元,且为按一般计税方式。

则该纳税人当期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中允许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当期纳税人甲两教附应纳费额为:

(39000-18000)*(3%+2%)=1050元

增值税附加税减免政策2022年

一、如果免抵退系统中有需缴纳增值税的话汇总表正常的话就不会出现免抵税额了。

二、按免抵税额50W*0.07计提城建税。

三、增值税附征按照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另外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还应该按照免抵退汇总表的第二十五栏金额缴纳附加税。也就是说,如当期既有内销也有免抵退的,应该缴纳的附征税就因该是上述两项的合计。

1、直接用汇总表25栏的免抵额乘以城建税税率即可。退税的那部分增值税实际应该已经缴纳了附加税。

2、如果是政策性减免的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的附加(城建税、教育附加)与增值税一起退。如果是出口退税,根据增值税完税证只退增值税,不退附加。

扩展资料:

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一、增值税附加税减免政策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的附加税如何计算

值税附加税是按照国税增值税金额分别计算:

城建税=增值税*7%

教育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综上所述,房本需要改名字,如果是已经拿到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可以变更。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费用是房产证印花税5元。

标签: 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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