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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研发费怎么申报纳税_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税额怎么算

商标 2024年02月02日 09:46 55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汇算清缴研发费怎么申报纳税_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税额怎么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汇算清缴研发费怎么申报纳税
2.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税额怎么算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申报纳税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的是什么?怎么算呢

汇算清缴研发费怎么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研发费用需要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相应栏次,根据发生额情况进行填写申报。

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是,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转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无形资产,

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税额怎么算

法律主观:

在我国,每年企业都会按照时间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在进行缴纳之前,就要对扣除项目标准多少了解清楚,这也是为了之后企业的清算审核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多少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4、职工教育经费(1)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5、职工培训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6、五险一金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7、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8、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9、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一般企业(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2、手续费和佣金(1)一般企业: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2)财产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3)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的部分,准予扣除。(4)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5)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6)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扣除。13、党组织工作经费(1)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二、企业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但企业因经济违约支付的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如支付的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4、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5、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8、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9、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10、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11、未经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如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均不得税前扣除。12、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13、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申报纳税

一、正面回答

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税额的计算:

1、企业不享受加计扣除时利润的计算公式是收入-成本费用=利润;

2、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时利润的计算公式是收入-成本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利润;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计算公式是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部分。

二、分析详情

加计扣除是指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意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的是什么?怎么算呢

法律主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针对 企业所得税 的一项优惠政策。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时应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申报通过率。 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2013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 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五类费用。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 费、 基本医疗保险 费、 失业保险 费、 工伤 保险费、 生育保险 费和 住房公积金 。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时,应将上述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增加企业的 纳税 调减额度,充分享受 税收优惠 。 企业还要关注不得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费用项目,包括以下几类。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 五险一金 等费用,不得记入加计扣除范围,但全年累计工作满183天的外聘人员的上述费用支出,允许记入“研发费用”科目。 企业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 医疗保险 费用。根据财税〔2013〕70号文件的规定,允许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五险一金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研发活动所用房屋的租赁费和折旧费。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外,其他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和折旧费均不允许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 专利申请 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从政府或母 公司 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拨款。 非专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费用,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强调与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相关,注重专用性。若企业的上述仪器、设备、等除用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外,还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费用就不能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注意研发费用账务管理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企业必须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对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013年12月31日, 北京 市国税局下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27号)进一步明确,企业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企业享受高新优惠的基本条件。虽然文件未将研发费用辅助账作为享受加计扣除的必要条件,但研发费用辅助账将是企业2014年申报加计扣除和应对税务检查的关键。 因此,企业应按照《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第四条第(二)项的标准和口径,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 研发费用应按项目归集。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强调直接相关性、专门性、准确性,企业只有按项目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才能保证研发项目与研发费用之间的关联性。 能够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必须是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1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支出。因此,企业在进行研发项目立项时,应选择符合要求的领域进行研发项目立项,才能顺利通过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5方面调整: 一是放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这次政策调整,不是采取正列举,而是反列举,参照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除了规定那些不宜计入的研发活动之外,其他的都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这就是说,从操作上包括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一些新兴业态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扩大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费用范围。原来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只是限于专职研发人员的费用,以及专门用于研发的材料费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不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等。这导致了一些研发活动包括企业共同承担的一些研发活动,不能完整地计入到研发费用的范围之内。这次政策调整,在原来允许扣除费用的范围基础上,又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三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的时候就不符合条件。这次调整,只是要求是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用账简化得多,这样企业核算管理更为简化。 四是明确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政策。可能有一些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原来符合条件但是没有申报,今年在进行核算时,发现这些活动是可以列入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只要符合当时的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向前追溯3年。 五是减少审核程序。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需要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书。调整后的程序是,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的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不需要拿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要查证时再提供。如果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税务机关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由科技部门提供鉴定。企业在享受政策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效率更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五月又发布了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扩展资料: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一是非居民企业。

二是核定征收企业。

三是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根据该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

二是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三是符合目录,即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标签: 扣除 研发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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