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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退税的产品怎么出口_出口退税太麻烦可以不退吗

商标 2024年02月02日 09:42 62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没有退税的产品怎么出口_出口退税太麻烦可以不退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没有退税的产品怎么出口
2.出口退税太麻烦可以不退吗
3.出口不退税商品的增值税怎么申报

没有退税的产品怎么出口

法律客观: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上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上述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 第三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退税率和退(免)税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和调库等相应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因人员少需要一人多岗的,人员设置必须遵循岗位监督制约机制。

出口退税太麻烦可以不退吗

一、采取国际快递出口的形式是否可以办理申报出口退(免)税?

快递出口的货物只要能按规定报关出口,取得出口报关单以及出口环节的相应资料,就可以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其中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二、国际快递出口没有海运提单,办理申报时要如何进行?

邮政或快递公司出口有别于常规的海运出口,不具备海运提单,那应该怎么办?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9号公告中第二条对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进行了优化,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它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这为出口企业在选择其它替代单证时提供了便利,当然快递出口模式也不例外,因此,只要满足条件即可正常进行申报退(免)税。

(特别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在留存邮政收据或快递面单时能尽量清晰体现出口业务涉及的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收发货人、快递单号等信息,避免出现字迹不清、污损或特意打上“马赛克”的情况。

近期,税务工作人员在出口退(免)税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在采取快递形式出口后,未将快递单妥善留存,导致出现“备案单证不齐的情形”,而相应的出口业务也只能适用免税政策。

三、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所以,税小夏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管通过何种方式出口,各环节相应的单据一定要妥善留存,只有这样,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才能一路通畅!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出口不退税商品的增值税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政策(只免不退),就是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但是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适用于下列情形:(1)出口的货物前道购进环节是免税的,那么出口时货物价格中本身就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因此无须退税;(2)国家规定的特殊的不予退税的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出口不退税商品的增值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二、出口退(免)税申报

……

(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中的‘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标签: 出口 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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