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怎么做账_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怎么做账?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怎么做账_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怎么做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怎么做账2.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怎么做账?
3.建筑简易征收不抵扣的发票如何入账?
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怎么做账
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怎么做账
答:1.进项发票未认证时,做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认证通过,抵扣时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月底认证了进项发票,但是对方单位要收回作废有什么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
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已认证的发票,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也不能退还,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开具红票的规定处理.
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怎么做账?可以通过待抵扣增值税科目,当月将发票先行入账,忘记一次没有关系,对账务的影响也不是太大,但是对税务就不一样了,如果及时认证,可能当期要缴纳的增值税就会减少,所以身为财务还是要细心谨慎.
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怎么做账?
法律主观:
对方已经抵扣专票但是需要冲红的,应该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填写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根据信息表做进项税额转出。信息表传送给主管国税局,系统自动审核后,生成信息表编码,传送给销售方,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购买方做红字账务处理。
法律客观:《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建筑简易征收不抵扣的发票如何入账?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法定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一般是可以抵扣的。那么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要怎么做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会计分录
1、专票认证后,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不过,要注意如果认证后不符或由于不能抵扣等因素,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3、对于进项票未认证,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不是,则为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等到认证后再做具体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最新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5号)文件,明确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及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简易征收不抵扣的发票如何入账?
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若是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
(1)简易计税项目本身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切记不得将简易计税项目进货过程中取得的专票拿到一般计税项目上抵扣;
(3)简易计税项目采购工程用料过程中若取得专票应认证后先抵扣、后进项税转出;千万不要不认证,以免出现滞留发票风险.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按计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建筑简易征收不抵扣的发票如何入账?整体上来说,其实关于建筑企业在采用简易计税征收的相关账务处理的资料,相信你们都知道是不用做进项税额抵扣处理的,往往都是将其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如果你们对此上文提及的资料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没有关系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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