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最全指南来了!_发票丢了一联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最全指南来了!_发票丢了一联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最全指南来了!2.发票丢了一联怎么办
3.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发票联怎么处理?
4.上个月开错发票,怎么办?发票红冲处理方法分享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最全指南来了!
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那么,企业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向购买方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吗?一起来看看吧!
1.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符合条件的情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不必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开票软件中,纳税人可查询或导出“红字发票信息表”,获取信息表编号。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输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软件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的,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原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 第(三)点规定: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因此,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4.增值税电子发票:
根据《关于的解读》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票,无需追回原电子专票。
发票丢了一联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专票发票联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接到报告后,税务局会做出行政处罚意见,然后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发票联是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凭证。
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发票联怎么处理?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不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上个月开错发票,怎么办?发票红冲处理方法分享
(1)销货方发票未入账、购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即可;
(2)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则必须收回原发票联,开具蓝字退货入库单,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开票日期除外),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存根联后面以备核查;
(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书面《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填制蓝字退货入库单后,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以及退货的原困,该证明单附在红字记账联后入账。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和退回商品入库单、红字发票记帐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每逢大征期,会计们总会遇到各种奇奇怪怪的申报问题。其实,这真的怪不了大家!因为我们的申报系统一直在更新,上一期的申报方式还没记牢,这一期的申报又有了新变化,有些小伙伴就是这样绕着绕着就慌了~
注意!这3种发票千万不能选择作废,否则财务要倒贴钱
上周深空网在公众号后台看到留言,如下:
以上这个问题,在财会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尤其今年新政频发,纳税人对减按税率界定不熟悉,频频出现开票差错。我们不妨从以下四个知识点入手解决~
发票开错了,当月作废实操处理有哪些?
发票开错了,跨月红冲实操处理有哪些?
红冲后正确的申报方法是?
已作废的发票、抵扣联发票存档管理。
误开专票作废处理
情况一:
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若发现填写信息有误,可即时作废重开;
情况二: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交付给购买方后,若在开票当月发现该发票有误,应先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后,再进行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注意: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后,若发现误开发票、销售退货、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不得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误开专票红冲处理
纳税人误开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红冲处理,以免产生税务风险。具体操作如下:
情况一:发票未交付给购买方
销售方误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付给购买方的,以及未被购买方用于认证抵扣的,并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的情形。销售方可在自行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信息表》中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由销售方填列。
信息表填写步骤进入开票系统→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勾选销售方申请→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选择原发票开具时间(注:如属成品油专用发票,同时还需勾选上方“成品油专用发票”)→确定
信息表上传后导出步骤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勾选需导出的发票信息→导出
开具红字发票步骤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点击“负数”→选择导入开具(导入已下载的信息表)
情况二: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应由购买方配合填开《信息表》,同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再把信息表下载导出发给销售方导入红冲。
购买方信息表填写步骤、信息表填写步骤、信息表上传后导出步骤参考上述情况一的流程。注意:勾选购买方
购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步骤参考上述情况一的流程。
情况三:购买方已抵扣的
需红冲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购买方用于申报抵扣的,应由购买方配合填开《信息表》,购买方无需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再把信息表下载导出发给销售方红冲。
购买方信息表填写步骤、信息表填写步骤、信息表上传后导出步骤参考上述情况一的流程。注意:勾选购买方
购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步骤参考上述情况一的流程。
跨月红冲后如何纳税申报?
误开发票跨月红冲,刚好又遇上税期,该怎么申报呢?明知已开具的原发票是错的,难道也要将错就错吗?
答案:是的
因为征期申报增值税时,增值税申报表会默认读取税控盘上的开票数据作为依据计算增值税,一旦你手动更改了增值税表,提交的申报数据与税控盘数据不一致的情形,将触发金税三期风险预警,判为异常申报,需由税管员作审核处理。
案例分析:
例如,因财务人员疏忽,开增值税票时将6%税率开错为3%税率,次月发现开票信息错误后,正确做法:
1、跨月发票作红冲,再开具正确税率6%蓝字发票;
2、本次征期需按原发票票面税率3%做正常申报。
注意:红冲后补开发票,形成多缴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作留抵税抵后期应纳增值税额。本月红冲后,若无再开具正确蓝字发票冲减负数销售额的,则应到税务局办理异常申报。
发票存档管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已作废的发票、已红冲的发票以及认证清单均应装订成册存档,未经税务机关的查验,不得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否则不得再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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