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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可以抵扣吗-_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抵扣上一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商标 2024年01月25日 09:49 58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消费税可以抵扣吗?_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抵扣上一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消费税可以抵扣吗?
2.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抵扣上一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消费税怎么抵扣?
4.消费税可以抵扣是什么意思

消费税可以抵扣吗?

消费税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消费税的抵扣在税法上是采用列举抵扣法,即只有是税法列举规定可以抵扣的情形才可以抵扣。另外消费税的抵扣只是在生产环节,在批发环节、零售环节交纳消费税时是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的。主要是范围不同,消费税的抵扣主要是外购、委托加工企业,而增值税的抵扣只要符合凭证条件就可以抵扣。消费税是价内税,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有两种情况:

1、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2、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税产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消费税抵扣范围是很有限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消费税部分是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抵扣范围如下: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金银首饰(镶嵌首饰));

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7、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抵扣上一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法律主观:

消费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一、消费税是什么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首先,消费税是仅针对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次,是针对部分商品征收消费税;第三,体现在作用上,主要是调节人们的消费行为,具有市场导向的作用。比如,消费税类目里有烟和酒,为什么有这两类?因为烟酒多抽多喝伤身,国家为了抑制烟酒的消费,在流转环节征收增值税,而且烟这个类目极其特殊,在生产环节征一道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又加征消费税,有位老师常说:抽烟,抽的都不是烟,是税!第四,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指的是在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的。二、征收范围是什么?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三、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而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消费税怎么抵扣?

对于已经征收的消费税,如果在下一环节发生的销售中产生抵扣条件,可以抵扣上一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和申报程序,且类型、品种、规格等应当相同或相近。

商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缴纳消费税的环节,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允许在销售环节抵扣上一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是为了避免税负的重复。但抵扣条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要求,包括发票、账册等详细信息的记录和申报程序的严格执行。

消费税的抵扣涉及到涉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划,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和指引。

抵扣上一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纳税方式,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涉税企业需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消费税可以抵扣是什么意思

消费税怎么抵扣?

消费税的抵扣在税法上是采用列举抵扣法,即只有是税法列举规定可以抵扣的情形才可以抵扣.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需要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需要做以下账务处理:

(1)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未连续生产,直接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收回后,直接出售,一般不再纳消费税了(因为收回时已将消费税交给了受托方).但是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收回后,连续生产时(符合规定的条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可以抵扣):

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连续生产时:

借:生产成本等

贷:原材料

产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等

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抵扣消费税怎么算?

由于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多种,有从价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及复合征税等方法,因此相应抵扣计算方法较多,现列举如下:

对于可抵扣消费税的已纳税款的计算,不同的行为有着不同的计算方法.(一)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为纳税人取得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2006年4月1日以后开具的,下同).(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30%;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为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立抵扣税款台账,详细反映抵扣情况.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法律分析: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抵扣,消费税是价内税,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有两种情况:一是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二是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税产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所以,消费税抵扣范围是很有限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 消费税 消费品 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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