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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当年境内所得额是什么意思_无住所个人取得数月奖金、股权激励所得,如何划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商标 2024年01月23日 09:50 121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汇算清缴当年境内所得额是什么意思_无住所个人取得数月奖金、股权激励所得,如何划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汇算清缴当年境内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2.无住所个人取得数月奖金、股权激励所得,如何划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3.人个所得税中境内居住不足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何纳个人所得税?
4.高管人员取得报酬,如何划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汇算清缴当年境内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 二、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无住所个人取得数月奖金、股权激励所得,如何划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如果您是居民企业,您来自境内与境外的所得都得缴纳税款,负有“无限纳税义务”,我国税收实行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不仅您在境内的所得(属地原则),您在境外赚取的所得也要征税(属人原则)。

居民企业在境外取得所得,境外所在国根据属地原则也是要征税的。我国根据属人原则同样对该境外所得征税就造成了这部分所得的重复征收。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抵免法”,即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减掉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在境外已纳税款能否全部抵减?答案是只能限额扣除,会在国际收税中单独进行阐述。这就是居民企业的“无限纳税义务”!

如果您是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如果细分,还可以划分为“附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与“无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细分的依据是进一步看您在境内是否设有机构、场所:如果您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并且您来自境外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系,是通过该机构、场所赚取的,境外的该“部分”所得以及境内所得就得缴纳税款(境内+部分境外),也就是附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如果您在境内没有设机构、场所,您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境内所得征,境外所得是不征的。

所得来源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知道了,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内+境外所得全征,非居民企业主要来自于境内所得征。我们如何判定企业赚来的所得是境内的、还是境外的呢?也就是如何判定税源,它的收入来源地来自于哪里?这个很重要,由此才能判定是境内的所得、还是境外的所得,下面说一下具体情况:

以销售货物所得为主业的,看您的交易活动发生地。在中国销售货物,所得来源地当然是在中国,在美国销售货物,所得来源地就是美国;以提供劳务所得为主业的,看劳务发生地。在中国提供劳务的,来源地就在中国,在外国提供劳务的,来源地就在外国。

以转让财产所得为主业的,就得看具体是什么财产,分为三类:不动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就是不动产所在地。比如:房子在中国的,就算是境内的,房子不在中国的,那就是境外的;动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就是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也就是转让一方的所在地,说的再简单点就是卖方所在地,卖方在境内那就是境内所得,卖方在境外,那就是境外所得;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就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被投资方在境内就是境内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也就是权益性投资收益,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作为来源地。分配就是支付,也就是支付一方所在地。如果支付股息、红利的一方是中国企业,那就是境内所得;如果支付股息、红利的一方是美国公司,那就是境外所得。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股息、红利一样,也是支付一方所在地作为来源地,支付一方是中国的,就是境内所得。股息、红利强调的是“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租金、特许权强调的是“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所在地。其他所得的来源地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人个所得税中境内居住不足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何纳个人所得税?

数月奖金是指无住所个人一次取得归属于数月的奖金(包括全年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工资。

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以及其他因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

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取得数月奖金、股权激励,均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判定规则划分境内和境外所得。《公告》针对数月奖金和股权激励的特殊情形,在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判定规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定:

一是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如果是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所得,仍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归属于其在境内工作期间的数月奖金或股权激励所得,仍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三是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从境内、境外单位取得多笔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且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分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应当按照每笔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的归属期间,分别计算每笔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的收入额后,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境内数月奖金或股权激励收入额。

需要说明的是,高管人员取得的数月奖金、股权激励,按照高管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则,划分境内、境外所得。

高管人员取得报酬,如何划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这段话的政策来源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来说明:某国集团公司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处理某项技术需要,由外国集团公司派专家到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协助处理该项技术事务,该专家在中国境内工作了80天,其工资是由境外的集团公司支付的,那么该专家工作场所虽然在中国境内,从《税法》角度上讲这80 天在中国工作所得的工资应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是临时前来我国协助工作,而且其工资不是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支付,是由境外的集团公司支付的,该专家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属于免征对象,但该专家在国外集团公司支付工资时,应该按所在国的税法在所在国还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是税款不是入库在中国,而是入库在所在国。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境内所得,但对担任董事、监事、高层管理职务的无住所个人(以下称高管人员),其境内所得判定的规则与一般无住所雇员不同。高管人员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地点流动性较大,不宜简单按照工作地点划分境内和境外所得。对此,《公告》规定,高管人员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负担的报酬,不论其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均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在境内缴税。对高管人员取得不是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报酬,仍需按照任职、受雇、履约地点划分境内、境外所得。

标签: 所得 境内 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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