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二套房契税税率是多少_河南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有几种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河南二套房契税税率是多少_河南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有几种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河南二套房契税税率是多少2.河南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有几种
3.河南每年给中央多少少税
河南二套房契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主观:
一、河南二套房契税是多少第二套房产征收契税为评估价的3%,评估价是指的地税局有对某房产评估出价格来的系统,凭房地产证上的房地产证号和产权人的身份证号可在各地'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中查询得到,一般为市场价的60%左右。如果您此次买房属于二套并且此房为满5年房产,契税按照3%缴纳;另外,如果业主是唯一住房您只需缴纳3%契税即可,如果业主名下不是唯一住房您还需缴纳1%个税。二、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河南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有几种
22个省级地税机关实现代征社保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宁波、大连、厦门市等22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12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下称《通告》)。《通告》显示: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的社保费征缴工作将从社保部门转移到地税部门。
社保基金,一向被称为?保命钱?,与百姓密切相关。而目前存在的社保、地税?双重征缴?体制既分散凌乱,不利于社保费的征收,更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问题的关键是,两者合二为一之后转给哪个部门征收更为高效?这不仅涉及我国社保费的征缴体制改革,更关乎8000多万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发放。
最新的消息是,目前国务院已委托第三方对我国的社保征缴体制进行综合评估。不久,社保、地税?分权而治?的乱局或将被打破。
22个省级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社保费将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不仅河南,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宁波、大连、厦门市等22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
其实,31个省份加上5个计划单列市,我国共有36个省级地税机关。由于上海和西藏没有设立地税局,全国共有34个正厅级地税局。除去上述22个已经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的地方,目前全国还有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广西、江西、山西、贵州、新疆、吉林和深圳、青岛等10多个地方的社保费依然是由当地的社保部门征收。
目前我国的社保征缴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保费;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而?税务征收模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税务代征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
根据上述分类,目前已经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的这22个地方到底属于哪类模式?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目前这22个地方,大部分采取的是?税务代征模式?,即征收基数还是由社保部门核定;只有厦门等少数地方实行了?地税全责征收?,即由地税部门核定征收基数,?其实,大部分地税部门充当了一个?助手?角色。?
与此同时,作为一线城市的北上广深,仅有广州实现了?地税全责征收?。北京社保费征收金额巨大,有学者测算每年高达3000亿元以上。因此,北京未来将实施什么样的社保征收模式,对全国地税系统有着不同一般的意义。
北京也有进展。公开资料显示,今年7月7日至8日,北京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厦门市地税局考察学习社保费征收工作经验,并跟厦门市地税局就社保费?全责征收?问题举行了座谈。此次座谈会传出一则信息:
北京市地税局明年1月1日起接手社保征缴工作,社保费征缴与厦门市社保费征缴模式相似,也将采取?全责征收?的模式。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个事据说北京市委都已经定了,但是两个部门还未最终达成一致,明年1月1日起能否实施还未可知。?
社保费?双重征缴?体制已存在近20年两个部门同时征缴社保费,有其历史原因。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发展迅速,其实是应对经济转轨所带来的社会波动的产物。从1998年开始,为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中央提出了?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两个确保?是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一位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1998年以前,都是当时的劳动部门在征收,?两个确保?以后,就出现了劳动部门转给地税部门征收的情况。?
基于当时一些地方的社保征缴工作已经移交给了地税部门的现实,1999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提出了?双重征缴?体制模式。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保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各项险种的征收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仍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征缴机构,只是笼统地提到?社保费实行统一征缴,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立法上的欠缺,直接导致了我国的社保费?双重征缴?体制持续存在至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征缴主体的混乱。
社保、税务两部门共识难达成一直以来,针对社保费是否应该统一由地税部门来征收的讨论不断,但由于社保征缴涉及到财政部、税务机关和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多年来各方对此并没有达成共识。
现实中,地税和人社两部门之间一直存在着博弈。?难就难在这两家互不相让。?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税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现在的?双重征缴?体制总是不好的,国家要将其统一起来。?
但是,社保征收与税务征收,究竟孰优孰劣?
有主张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其理由主要有两点:首先,社保部门熟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具有先天的优势。其次,社保部门征收有利于高效管理全民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贯穿于登记、审核、征缴、待遇发放、服务等整个管理服务过程,征缴只是其中一个环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能够保证信息流和资金流无缝衔接,有效地维护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
也有人主张由税务部门征收,其理由也有几点:首先,地税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可从体制上实现?税务收、财政管、社保支、审计查?的多部门管理格局。其次,全国地税系统有接近40万人的专业税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第三,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实现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的版本统一。?国地税之间都是能沟通的,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
两部门博弈的背后,有利益之争?
?都没有个人利益,收上来的钱都不可能往自己兜里揣,其实也就是部门利益之争。这个事归你管,至少事权在这儿。哪个部门都想自己的权力大一点,归自己管的事多一点。?上述财税专家表示。
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加速?双重征缴?体制改革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状况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目前全国60岁以上老人总数超过2.2亿人,未来还将以每年1000万的人数增加。
由于老龄化严重,从全国范围看,越来越多的省份出现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
据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2月举办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公布,2015年,即使加上财政补贴,当期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已经达到7个,比2014年增加了4个。而如果不算财政补贴,当期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已有20多个。
由于领取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力度也在逐年加大。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1998年财政补贴养老金缺口才20亿元,2015年财政补贴达到了4160亿。另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测算,2016年的财政补贴额预测将超过5000亿元。
时任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的?超老龄社会?课题研究显示,15年后,中国养老金缺口将达4.1万亿元;35年后,这一缺口将约为6.1万亿元。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养老金缺口将成为一个常态。
那么,补养老金缺口的钱从哪里来?财政兜底补贴是必然。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指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本预算,都纳入预算管理。
?因为社保的收支已经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如果出现赤字,地方财政公共预算必须补贴,否则做不到?两个确保?。?上述不愿具名的财税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其实刚开始财税部门并不想管社保费征收的事,但是在实施?两个确保?以及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兜底后,财税部门就不能袖手旁观了。
?实施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兜底,财税部门在社保征缴方面就得掌握主动权,做到应收尽收。否则,该收的收不上来,不仅一般财政公共预算兜底补贴得多,财税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对称,更不利于全口径预算平衡。?上述财税专家表示。
;河南每年给中央多少少税
河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一、银行缴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信用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 二、微信缴费 微信搜索“河南地税”公众号并添加关注,点击下方的微服务→社保费缴纳;或者搜索“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公众号并添加关注,点击下方的办税服务→社保费申报。 三、支付宝缴费 城市服务→政务→自然人社保费缴费。 备注:目前仅支持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五个试点区域。 四、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缴费 省地税局网站首页,网上办税→自然人社保费申报,首次登陆需要先注册。 五、通过手机下载“河南地税”APP进行缴费。 六、通过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2306亿元,排名全国第8;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5059亿元,排名全国第2;
净上缴中央税收:-2753亿元,排名全国第29。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目前我国的税收主要是有国税和地税两种。国税的税款主要是上交中央,只要少部分留给地方财政。而地税的税款是按不同税种、按不同的比例分配到各级。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会按不同比例上缴中央和分配到省、市财政,而印花税等就会全部划入市级财政。
各省上缴给国家的税收,国家会补贴给各省,侧重于贫穷的省份,也称为中央转移支付。
中央转移支付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它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
2020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中,只有八个省市是净上缴税收,即上缴给中央的税收多于中央补贴的税收。其它23个省市自治区都是国家补贴地方的税收多于上缴中央的税收。
2020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上缴中央税收中,广东省以9295亿排名第一,江苏省以6650亿排名第二,上海市6534亿元排名第三。青海省164亿垫底,西藏自治区217亿倒数第二,宁夏自治区266亿倒数第三。2020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中央补贴最多的是四川省5768亿元,其次是河南省5069亿元和云南省4191亿元。中央补贴最少的是天津市655亿元,其次是宁夏自治区984亿元和上海市1051亿元。2020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净上缴中央税收中,广东省以7308亿排名第一,上海市5483亿元排名第二,江苏省以4605亿排名第三。四川省以-3078亿垫底,其次是黑龙江省-2967亿和河南省-2753亿。2020年中国共有8个省市净上缴中央税收是正数,也就是说这8个省市无偿拿出大量资金支援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建设,他们是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福建省。
那么2020年各省分别上缴中央多少税收呢?中央补贴该地区多少税收呢?以下逐一分析。
1.广东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9295亿元,排名全国第1;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1987亿元,排名全国第23;
净上缴中央税收:7308亿元,排名全国第1。
2.江苏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6650亿元,排名全国第2;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2045亿元,排名全国第21;
净上缴中央税收:4605亿元,排名全国第3。
3.上海市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6534亿元,排名全国第3;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1051亿元,排名全国第29;
净上缴中央税收:5483亿元,排名全国第2。
4.浙江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5492亿元,排名全国第4;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1095亿元,排名全国第28;
净上缴中央税收:4397亿元,排名全国第4。
5.北京市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4962亿元,排名全国第5;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1361亿元,排名全国第26;
净上缴中央税收:3601亿元,排名全国第5。
6.山东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3980亿元,排名全国第6;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3116亿元,排名全国第12;
净上缴中央税收:864亿元,排名全国第7。
7.四川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2690亿元,排名全国第7;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5768亿元,排名全国第1;
净上缴中央税收:-3078亿元,排名全国第31。
8.河南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2306亿元,排名全国第8;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5059亿元,排名全国第2;
净上缴中央税收:-2753亿元,排名全国第29。
9.湖北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2151亿元,排名全国第9;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4186亿元,排名全国第4;
净上缴中央税收:-2035亿元,排名全国第23。
10.河北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2133亿元,排名全国第10;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4107亿元,排名全国第6;
净上缴中央税收:-1974亿元,排名全国第22。
11.安徽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2122亿元,排名全国第11;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3637亿元,排名全国第8;
净上缴中央税收:-1515亿元,排名全国第17。
12.湖南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2072亿元,排名全国第12;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4135亿元,排名全国第5;
净上缴中央税收:-2063亿元,排名全国第24。
13.辽宁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2056亿元,排名全国第13;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2847亿元,排名全国第17;
净上缴中央税收:-791亿元,排名全国第11。
14.福建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2049亿元,排名全国第14;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1520亿元,排名全国第24;
净上缴中央税收:529亿元,排名全国第8。
15.云南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1966亿元,排名全国第15;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4191亿元,排名全国第3;
净上缴中央税收:-2225亿元,排名全国第25。
16.天津市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1689亿元,排名全国第16;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655亿元,排名全国第31;
净上缴中央税收:1034亿元,排名全国第6。
17.陕西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1667亿元,排名全国第17;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2952亿元,排名全国第14;
净上缴中央税收:-1285亿元,排名全国第14。
18.江西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1636亿元,排名全国第18;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3026亿元,排名全国第13;
净上缴中央税收:-1390亿元,排名全国第16。
19.贵州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1292亿元,排名全国第19;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3198亿元,排名全国第11;
净上缴中央税收:-1906亿元,排名全国第21。
20.山西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1210亿元,排名全国第20;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2176亿元,排名全国第20;
净上缴中央税收:-966亿元,排名全国第12。
21.重庆市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1155亿元,排名全国第21;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2184亿元,排名全国第19;
净上缴中央税收:-1029亿元,排名全国第13。
22.广西自治区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1154亿元,排名全国第22;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3473亿元,排名全国第10;
净上缴中央税收:-2319亿元,排名全国第27。
23.内蒙古自治区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1058亿元,排名全国第23;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2891亿元,排名全国第16;
净上缴中央税收:-1833亿元,排名全国第20。
24.新疆自治区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917亿元,排名全国第24;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3559亿元,排名全国第9;
净上缴中央税收:-2642亿元,排名全国第28。
25.吉林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903亿元,排名全国第25;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2584亿元,排名全国第18;
净上缴中央税收:-1681亿元,排名全国第18。
26.黑龙江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783亿元,排名全国第26;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3750亿元,排名全国第7;
净上缴中央税收:-2967亿元,排名全国第30。
27.甘肃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723亿元,排名全国第27;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2950亿元,排名全国第15;
净上缴中央税收:-2227亿元,排名全国第26。
28.海南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490亿元,排名全国第28;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1121亿元,排名全国第27;
净上缴中央税收:-631亿元,排名全国第9。
29.宁夏自治区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266亿元,排名全国第29;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984亿元,排名全国第30;
净上缴中央税收:-718亿元,排名全国第10。
30.西藏自治区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217亿元,排名全国第30;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2021亿元,排名全国第22;
净上缴中央税收:-1804亿元,排名全国第19。
31.青海省
2020年上缴中央税收:164亿元,排名全国第31;
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补贴)资金:1471亿元,排名全国第25;
净上缴中央税收:-1307亿元,排名全国第15。
为祖国加油,为人民点赞。祝福伟大祖国更加繁荣昌盛,人家更加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