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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公式_消费税税额怎么计算

商标 2024年01月19日 09:49 49 祥恒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_消费税税额怎么计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2.消费税税额怎么计算
3.白酒消费税计算方法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消费税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额怎么计算

先要确定销售额,才能根据销售额来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确定销售额的方法有4种:

1.从价计征来确定销售额;

2.从量计征确定销售数量;

3.复合计征确定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4.特殊情形下用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来确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分4种: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这里要特别注意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总之不同情况下的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白酒消费税计算方法

消费税可按如下方式进行计算:对于实行从价定率的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对于实行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对于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没枝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枯尘敏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十条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法律分析: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白酒消费税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但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形,是有不一样的计算方法:1.委托加工产品,2、国外进口商品,3、核定计税价格,4、成套产品销售,5、产品视同销售,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标签: 消费税 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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